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始末
2021-09-27古其铮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5期
古其铮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出台之际,历时近两年的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于4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
相对于一审判决,二审增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指纹识别信息,但同样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对此结果郭兵表示不能接受,他在二审宣判之后,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不过直至7月初,郭兵仍未等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是否受理。
此案关注度极高并被广泛讨论,有观点认为此案来得太迟,亦来得太早。太迟是因为人脸识别技术问世良久,并依托互联网大潮迅猛发展,尤其是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银行、社会福利保障、电子商务、安全防务等领域,甚至滥用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始于2019年10月,相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则显得太迟。
而来得太早,则是因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草案征集完毕,但还在酝酿之中尚未出台,未能为司法机关的判决及时提供更为精准专业的法律适用,故而太早。
无论如何,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还是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终审判决,尽管有争议、有讨论,但或多或少都能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提供相应的案例展示。
市民待遇碰撞专业视角
2019年4月27日,杭州市民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支付了年卡卡费1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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