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
——以辽宁省为例
2021-09-25姜晓艳吴相利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21年10期
姜晓艳,吴相利
(哈尔滨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十四五”规划建议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既是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形式转换,更是享受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良好生态环境之间的内在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协调好人口城镇化与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的发展关系[1],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前提保障,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1898年,“田园城市”的提出首次从规划层面协调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2],而后有学者指出建设生态城市对未来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性[3]。1995年,Grossman和Krueger提出了著名的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设[4],学者们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倒“U”型发展关系进行了广泛实证,并将其用于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研究中[5-7]。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国外以财政支出、供给模式为视角,研究了城镇化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供需关系及互动作用[8,9]。国内对城镇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也进行了研究。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关系方面,方创琳、周成虎、顾朝林等对二者交互耦合的国际进展进行了梳理与评价[10],提出了城市群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耦合互动的理论框架及技术路径[11],另有学者进行了新型城镇化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的耦合分析[12,13]。城镇化与公共服务方面,较多学者进行了人口城镇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关系的研究[14-16],少数学者将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区域经济联系起来,将二维系统扩展到三维[17],基本公共服务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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