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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可得性对农村贫困地区主观相对贫困的影响

2021-09-24吴本健邓蕾袁伟伦毕洁颖

农村金融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信息化

◎吴本健 邓蕾 袁伟伦 毕洁颖

引言

2020年后,中国扶贫工作任务的重心由“消灭绝对贫困”转为“缓解相对贫困”。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强调收入不平等、机会(教育、就业、医疗等机会)不平等和主观相对剥夺感(Townsend P,1979;童星、林闽钢,1994;王小林、冯贺霞,2020;吴本健、罗琳、邓蕾,2021)。目前,国际上识别相对贫困较为普遍的方法是以贫困群体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分配比例为标准进行测度,这种根据收入识别相对贫困的客观方法虽有利于政策制定与评估,但忽视了相对贫困是一种主观感受的效用经济学本质(周力、邵俊杰,2020)。主观相对贫困与客观相对贫困并不等价,个人对自己是否处于贫困状态的主观评价是基于自身状况与外界环境的综合考量,主观相对贫困会使个体陷入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的恶性循环,因此正确认识和理解主观相对贫困,是值得关注的重点议题。

已有研究表明互联网的使用能够产生福利效应,显著提高居民的主观福利水平(鲁元平、王军鹏,2020;周广肃、孙浦阳,2017)。以互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深刻改变着传统经济社会,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2019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要求着力发挥数字技术释放的普惠效应,建设乡村现代化经济体系,积极探索数字扶贫,为国家贫困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在增加社会财富、促进就业的同时,能否缓解主观相对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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