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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能不能处置父母留下的房子?

2021-09-23猫饭团

女友 2021年9期
关键词:居住权住户民法典

猫饭团

指导专家

宋斌:资深律师,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妇联妇女维权志愿者。

我们学法,不是为了成为法律专家,而是为了避免“踩坑”,同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翻开《女友》,来看看本期可以学到哪些新知识吧!

关键词:夫妻关系

我和太太为了买房的指标“假离婚”,我主动放弃了所有共同财产,想着只要复婚,这些还会变成我们共有的婚后财产。结果我发现复婚后,我们以前的共有财产,竟然成了太太的婚前财产,我该怎样拿回属于我的一部分?(西蒙)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离了就是离了,所有的财产分割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复婚其实是一段新婚姻的开始,而不是原来婚姻的延续,假如离婚时把本来归于夫妻的财产归于女方个人,那么复婚后,这些财产就归于女方个人的婚前产业,与男方是没有关系的。

我和他在外打工的时候认识,在一起生活了七年,一直没领证,但双方家人都把我们视作夫妻,三年前我们有了宝宝。最近他出轨,要离开我和孩子,并且拿我们没有领证为借口,拒绝分财产,这违法吗?(张露露)

虽然你们两个的同居关系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你们同居的财产分割需先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照顾无过错方,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同居所生的孩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你“老公”有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关键词:邻里纠纷

我们小区有业主把房子租出去给人开轰趴馆,小区日日夜夜有闲杂人等进入不说,还在半夜传来鬼哭狼嚎的k歌声音,我们业主联系房主本人,房主根本不回复,我们该怎么办?(憨宝儿)

这个业主的做法是有问题的,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到其他居民的生活环境。《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此,你们可以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制,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还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管制。

我们家装修,须借邻居家院子的道运进沙石等装修材料。邻居说我们会踩坏他家门前的绿地,拒不借道,导致装修停止,他这样做对么?(叶白)

你的邻居,应在你家修建房屋时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你提出的借道要求。因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至于你邻居害怕你破坏他家环境,你也要考虑到,避免给他家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应当及时赔偿。

我家属于老旧小区,家住六楼。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关于是否安裝电梯这个问题,我们业主吵翻了天,楼层高的住户同意安装,楼层低的不同意,尤其是一楼的住户反应激烈,说安装电梯会影响他家采光、让房屋贬值,扬言要是敢开工他就要破坏。他的意见我们必须听吗?(素素)

是否安装电梯,绝不是低楼层的居民“一票否决制”。《民法典》根据目前加装电梯的现实困境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对申请加装电梯进一步放低了“门槛”。其中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举个例子,如果一栋楼六层有12户,首先要通知全体住户参加表决,需8户及以上住户进行表决,如参与表决的8户中有6户及以上同意即符合安装要求,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住户如认为安装电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请求赔偿,但不能阻挠电梯施工。

关键词:生活常识

我妈妈好心帮下班迟的朋友看孩子,也不收钱。上周她在客厅看电视的时候,隔壁屋里两个孩子打起来了,其中一个孩子被另一个孩子推倒,眉骨磕在柜脚上受了伤。受伤的孩子家长除了要求对方家长赔偿,还让我妈妈赔偿,这合理吗?(小陈)

其实这件事情,你妈妈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时,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打人的孩子显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打人产生的医疗费理应由其家长承担。但同时,你妈妈虽然是无偿帮忙,但其作为委托监护的受托人,在监护期间没有照看好孩子,没有履行到监护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我八十多岁的爷爷在世的时候,和三十多岁的保姆关系非常好。爷爷去世后,我父亲作为独子,拿着死亡证明和户口本,去房产局准备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这套房子名下有爷爷给保姆设立的居住权,我父亲无法立刻处理这套房子。这合法吗?(Timmy)

您父亲确实无法立刻出售、出租这套房子,因为您爷爷把居住权给了保姆。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采用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设立时应当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失。也就是说,你们家三十多岁的保姆可以在居住权有效期内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她的居住权消失后,这套房子才能由您父亲处置。但《民法典》也规定了,房子的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所以保姆也仅仅是能住在这套房子里,房子还是你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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