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淡水水质基准初探及生态风险评估
2021-09-23王莉刘静柳振铎李超华
生态毒理学报 2021年3期
王莉,刘静,柳振铎,李超华
1. 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郑州 450001 2. 郑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郑州 450001
作为水质基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指水环境中的污染物对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不产生长期和短期不利影响的最大水平或浓度,只有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得到保障,才能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1]。目前已有的研究主要针对重金属如镉、锌、铜等、少数有机物如硝基苯等以及无机非金属物质氨氮等,如镉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2]、三氯生的水质基准[3]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发布并实施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 (下文简称“技术指南”)[4],标志我国基准研究有了基本的技术标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主要包括十二烷基苯磺酸钠(LAS)、烷基磺酸钠和脂肪醇硫酸钠等物质,其中LAS为最常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在《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6—2017)(下文简称“国标检测方法”)[5]中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定义为普通合成洗涤剂,规定方法中所检测的物质为LAS。因此LAS的水质基准基本反映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水质基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6]规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一级A排放标准为0.5 mg·L-1,水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物质浓度过高时,水体中就会产生泡沫隔绝空气,致使水体中的氧气含量下降,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7]。
目前中国国内地表水LAS依然有超标情况,且污染程度有一定的地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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