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研读之从《史记》看汉初能实行罚金刑的原因
2021-09-22茶世莲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29期
茶世莲
摘要:史料研读作为获取历史信息的一种方式,在历史教学与社会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本文用史料研读法对《史记》中有关西汉初期社会发展情况记载的研读,从而探究罚金刑能在汉初社会实行的原因。
关键词:史记;罚金刑;汉初社会
罚金刑作为一种财产刑,因其惩罚方式灵活、惩治犯罪行为的手段比较温和而广泛应用于中国古代社会。早在西周至春秋时期,我们国家就已经开始使用罚金刑。到秦代,罚金刑被称为赀刑,从出土的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可知,秦代的赀刑处罚范围涉及秦代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1],对于调整当时社会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汉王朝建立后,秦时期的许多法律制度被继承下来,赀刑更名为罚金刑被纳入到西汉初年的法律体系中。《二年律令》是汉初法律制度的蓝本,也是人们研究西汉罚金刑必不可少的文献资料。
《二年律令》中有关罚金的法律规定,几乎囊括了汉初社会所有涉及到的罚金条例,并对当时的社会关系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二年律令》中的罚金刑能够在汉初社会施行并非由偶然因素促成,它与汉初社会发展有密切的联系。接下来,笔者就通过《史记》等史书中有关西汉初期社会发展情况记载的研读,从而探究罚金刑能在汉初社会实行的原因。
(一)汉初统治者实行重农政策,促进农业发展
由于连年不断的农民战争,造成秦末社会接近崩溃。汉朝刚建立时,百废待兴。汉高祖为稳定社会,恢复经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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