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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监察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2021-09-18牛忠志李泽君

中共石家庄市党委党校学报 2021年9期

牛忠志 李泽君

[摘要]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防范官员结党营私、贪污腐败,设立了制度化、常态化的监察制度,凝聚了古代监察制度的智慧结晶。针对我国现行监察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借鉴古代监察制度的优秀成果,在监察官员的选任标准、特殊人身保护措施,以及加重其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同时,主张构筑以《监察法》为主轴,以单行的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低位阶的法律为补充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法体系,是推进我国监察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关键词]监察法;权力制约;监察人员遴选;监察人员特殊保护;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法体系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9-0169(2021)09-0037-06

一、我国《监察法》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一)我国《监察法》的立法现状

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产生了银保监会、证监会、城管、交通协管等众多新的社会管理机构,国家公权力的管辖事务得到了极大扩张。如何规范公权力的运行,以保证公权力不被異化为个人以权谋私的工具,是国家治理面临的新课题。2018年颁布的《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在调查工作中的主导的地位,监察范围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赋予了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询问、留置、调查、搜查、技术调查措施等重大权力,强化了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监察权。《监察法》加强了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国家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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