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个自拍杆的无效案例谈权利要求的撰写层次
2021-09-18卢艳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环球市场 2021年27期
关键词:特征
卢艳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随着各种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全民自拍已成热潮,各式各样的自拍装置层出不穷,自拍杆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神器。
有一个关于自拍杆的实用新型专利,先后曾被无效二十余次,仍得以维持有效。该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有什么奥秘呢?本文通过分析该专利被无效的理由和合议组的审查意见,谈谈如何构建权利要求的撰写层次。
一、案例
(一)本专利案情[1]
本专利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
背景技术:现有的自拍装置在携带时要拆分为几个部分,使用时需临时组装,使用后需要拆分,给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体式自拍装置,克服现有自拍装置使用时需临时组装,使用后又需拆分的缺陷。
核心发明点是:通过将夹持装置一体式转动连接于伸缩杆的顶端,使用时无须临时组装,使用方便;使用后直接将伸缩杆收容于载物台的缺口及夹紧机构的折弯部,不需要额外占用空间,便于携带。其结构如图1、图2 所示。

图1 本专利的使用状态结构图

图2 本专利的收拢状态结构图
该专利包括13个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在第28758号无效决定中被宣告无效,权利要求2-13一直维持有效。其权利要求1-13如下:
1.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包括伸缩杆及用于夹持拍摄设备的夹持装置,所述夹持装置包括载物台及设于载物台上方的可拉伸夹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装置一体式转动连接于所述伸缩杆的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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