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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刃出鞘,雷霆万钧

2021-09-17应琛

新民周刊 2021年34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犯罪

应琛

2019年11月17日晚,随着7名主犯被民警押解回郑,这一让2.8万余人受害,涉及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多项罪名的特大“套路贷”涉黑犯罪团伙被郑州警方打掉。

昆明恶霸孙小果,对17岁女孩犯下令人发指的恶行,却逃脱法律制裁,即使媒体披露案件后被再次判刑,仍能毫发无伤地出狱、再犯;

湖南操场埋尸案曾轰动全国,在金钱、人情和关系的扭曲之下,一起杀人案被定性为失踪,掩藏在地下的不仅是受害者的尸骨,还有深藏16年的真相……

这一起起真实的恶性案件被电视剧《扫黑风暴》浓缩在虚构的“绿藤市”里。盘根错节的黑暗势力犹如藤蔓交织成一张巨大的关系网,紧紧缠绕着这座城市。“恶”得无法无天、“黑”得遮天蔽日令人窒息。

最终,在黑云压顶的“绿藤”,正义与法治的利剑驱散了阴霾。

而在现实生活中,打掉这些黑恶势力,为人民群众带来曙光的,则要追溯到2018年1月,一场为期三年、集党和国家之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雷霆万钧,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今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14亿中国人民收到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这也是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的生动写照。

从“打黑”到“扫黑”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联发通知,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

而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发生的诸多大事中,一件必须提及的就是中央派出10个督导组前往10省市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

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这次会上说,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是承前启后、对专项斗争整个走势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阶段。他还表示,经过前一阶段工作,浮在面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需要触及隐藏更深的黑恶势力。

事实上,我国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我国历次的严打中,涉黑犯罪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

2000年12月11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我国首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

同年,公安部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01年4月,中央召开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到2003年4月,并且将其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

但自2004年起,公安部门改变了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专项打击”的办法。这一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决定,起始于2000年的全国性的“严打”斗争结束,而“将严打的方针贯穿于日常各项打击犯罪的工作中”。

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2005年,中央有关部门分析“打黑除恶”的形势,指出面对今后一段时间黑恶犯罪处于高发期、危险期的严峻形势,面对打黑除恶困难重重步履维艰的复杂情况,应该充分认识到黑恶犯罪是腐败的衍生物和催化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障碍。

同时,中央明确了打黑除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在我国内地发展坐大,决不能讓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立足扎根。这个总目标和要求是一项长期的硬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打黑斗争形成常态化,公安部门要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随后,全国多地开展大规模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政法工作常态,并逐步建立“打黑除恶”长效机制。

随着《通知》的下发,不难发现,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6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原来的“打黑办”正式变身“扫黑办”。在公开报道中,这是全国“扫黑办”主任的首次开会。

“打黑除恶”升级成为“扫黑除恶”,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但记者注意到,两者的区别实则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早期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最基本的犯罪形式。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组织头目也已转向“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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