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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处理患精神病员工的劳动关系 等

2021-09-17

妇女 2021年8期

用人单位员工患精神病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保留与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怎样支付补偿?

一、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

如果患病员工尚在试用期内的话,根据此前劳动部关于精神病员工解约的规定,企业对于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何谓录用条件,需要企业制定并已告知劳动者。所以,如果企业确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已告知员工,同时员工已确诊患有精神病的话,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及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以精神病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

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

对于已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若患有精神疾病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定医疗期的保护,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观点:“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员工同等对待。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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