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固体矿产勘查放射性检查技术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
2021-09-16徐文喜李光辉李成禄张巍史建民沙春梅
矿产勘查 2021年5期
徐文喜,李光辉,李成禄,张巍,史建民,沙春梅
(1.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2.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0 引言
自然界中存在着天然放射性元素。由于放射性照射涉及公众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均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把放射性危害列为三大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矿业和相关产业是人为活动产生辐射剂量的主要来源,矿产勘查过程中必须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放射性检查(又称放射性顺便检查),对矿区放射性环境作出评价。我国固体矿产勘查现行规范中仅有《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0199-2015)①、《饰面石材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91-2015)②和《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③3个规范规定了放射性检查技术要求和限值标准,其它固体矿产没有此类要求。由于缺少明确的技术要求,勘查工作中存在工作方法、评价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给矿区放射性环境评价工作留下隐患,因此开展放射性检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标准的研究有重要实际意义。
1 现行矿产勘查标准、规范对放射性检查工作的要求
1.1 国家标准有关要求
环境地质是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放射性元素作为有害物质(无工业价值时),其含量直接影响环境地质评价结果。在现行矿产勘查国家标准中,在矿床环境地质部分提出了放射性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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