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油田伴生气液化回收政策法规适用性分析
2021-09-16杨学利朱进全徐长军
天津科技 2021年8期
杨学利,朱进全,严 明,徐长军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天津 300452)
1 研究背景
LNG罐箱国内外主要的应用案例均为水陆联运以实现LNG的包装运输,而在海上平台上先充装再进行转运的案例几乎没有,因此也缺乏相关涉及平台系统改造等针对性的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本文主要以某平台伴生气采用小型LNG罐箱充装、堆码、用PSV进行转运为例,通过解读目前LNG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探讨海上平台回收、运输作业时的规范与政策适用性。
2 技术规范与政策研究内容
2.1 国家对海上油田伴生气排放、处理的政策研究
我国海上油田伴生气排放及处理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和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9-08-16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1983年我国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要求及污水废弃物的排放管理要求,未涉及伴生气排放管理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2019年原国家海洋局起草了修订草案,并由司法部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油气田伴生气的回收利用及排放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即要求伴生气以及其他废气应当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应当经过充分燃烧或者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净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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