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名称不能乱用
2021-09-15杨元
广西教育·C版 2021年5期
杨元
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使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培训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亟须对此进行规范和整顿。
5月13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清理整顿两种名称使用乱象。《意见》明确提出,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的导向作用十分明显,治理效果开始显现。据媒体观察,多家对外称“××大学”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已在名称中去掉“大学”或“学院”字样,例如,较有名气的“湖畔大学”改名为“浙江湖畔创业研学中心”,“混沌大学”改名为“混沌学园”,“得到大学”改名为“得到高研院”,“青藤大学”改名为“青藤”,等等。
“大学”“学院”的名称不能随意乱用。从历史传承角度来看,我国古代的“太学”“国子监”等,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中国大学的滥觞,而西方的“柏拉图学园”、古罗马的“修道院学校”等,则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渊源。无论哪种发源,“大学”“学院”都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智慧和文明,是传承文化、塑造精神、立德树人的地方,具有庄重感、神圣感。从法律法规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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