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公職的發展
2021-09-15宋碧琪
澳门月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制度
宋碧琪


特區政府一直強調廣大的公務員是特區政府最寶貴的資源,亦十分重視公務員的發展。為此,在公共行政改革中,特區政府都將公職制度的發展作為重點去推行。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公職制度得到了不少的完善發展,尤其2018年《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修改,將195 與 260的職程合併,並取消了主管人員被終止委任後回原職程的六個月試用期制度,使公職人員的發展得到進一步提升及保障,進一步回應了公務人員的訴求。
然而,隨著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多,單一形式的改革,難以改善公職內部機構職能不清、公職人員發展空間不足及差別對待的不公、跨部門協作等根深蒂固的問題。長期以來,特區政府缺乏全面統籌推進,導致公職制度難以得到及時跟進及改善,以致廣大公務人員只能苦苦艱守,可謂:進無去路,退無保障,使廣大公務人員長期存在士氣低落,更使特區政府的公共行政發展裹足不前,深深影響了社會發展。
新一屆特區政府在行政長官的帶領下,一上任就總結了澳門回歸二十年的發展,並清楚指出了澳門在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深層次結構問題,更提出了“先立後破”的發展方向,以穩中求進進行行政改革。這使社會對行政改革增強了發展的信心,更寄予很高的期望,特別是廣大的公務人員希望能在部門合併中優化職能、職程制度,讓公務人員有向上流動的公平發展,更希望能在社會的發展中,進一步完善公職退休保障、進一步簡化公職招聘制度,鬆綁公務人員發展,使公務人員能真正流動起來,更好提升公務人員的士氣,推動公共行政的發展,和澳門社會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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