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广东精神文明建设
——《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9月起施行
2021-09-15欧阳颖戈刘夏子
人民之声 2021年8期
文 欧阳颖戈 刘夏子 柯 旭
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推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得到新提高、达到新高度,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要求和重要保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大任务。7月30日,《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为我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责任担当 广东立法规范促进文明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广东代表团审议以及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发表重要讲话时,都对我省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反复强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省委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工作,2020年7月,李希书记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提出“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广东建设全过程,加快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进程”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和李玉妹主任高度重视,将《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补为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成立了由省人大社会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文明办、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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