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新生力量
2021-09-15牛玮璐
互联网天地 2021年8期
关键词:规则
□ 文 牛玮璐
0 引言
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主要有“美式规则”和“欧式规则”两大体系。“美式规则”以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自由化为核心,欧式规则以个人隐私、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为核心,两种模式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差异。近年来,随着《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贸易协定的陆续签署,亚洲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亚洲特色的、更具包容性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亚洲模板”,正在成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第三股重要力量,推动着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前进。
1 亚洲数字贸易产业飞速发展
近年来,亚洲数字贸易相关产业高速发展,已经逐渐从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的数字产业中心。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显示,2019年,亚洲地区计算机服务出口额达到1721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31.5%,信息服务出口额约为48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11.3%,增长率均超过12%,充分表明亚洲数字贸易蓬勃的发展势头。
从具体场景和领域看,亚洲是全球电子商务和数字消费最活跃的市场。在电子商务方面,胡润独角兽榜数据显示,亚洲拥有全球一半的独角兽企业,且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电子商务相关企业。2020年,仅越南、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6个国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就达到620亿美元,增长了63%。根据谷歌和贝恩预计,到2025年,东南亚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将达到1720亿美元,相较于2020年增长近3倍。在数字消费方面,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封城期间,东南亚互联网用户人均每日上网时间达到4.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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