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2021-09-14方岳
中国市场 2021年27期
方岳
[摘 要]2019年,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月度扣除法调整为累计预扣法。企业薪酬管理人员可利用分类别判定的方式,对员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筹划,达到节省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的目的。文章以新税法实施为背景,以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为切入点,结合纳税筹划的内涵,剖析了新税法背景下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内容、方法及实践案例。
[关键词]新税法;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7.172
1 前言
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指企业薪酬管理人员结合员工个体实际情况,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科学规划的前提下,采用各种合法手段减少缴税额的一种方法。在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内的纳税筹划是我国政府许可的一种行为。通过合法、恰当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减少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而且可以延长纳税时间。在新税法下,研究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税法下,代扣代缴变更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按月缴纳变更为按年缴纳,纳税人每月缴纳税额均为预扣预缴。扣缴员工应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等。在月度扣除法调整为累计预扣法后,应纳税所得额为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后的数额。……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