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受托代理业务会计核算探讨
2021-09-14刘秋萍
中国市场 2021年27期
刘秋萍
[摘 要]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给高校财务工作和会计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经历一年多的实践,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现已趋于稳定。文章旨在分析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高校受托代理业务会计核算的影响,并就实务中的受托代理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高校会计核算;受托代理业务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7.162
1 引言
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高校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从而实现“双基础”“双功能”和“双报告”。
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会计核算的新要求导致会计核算模式和核算范围都不同于以往,工作量加大给高校财务工作和会计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核算软件不够成熟,系统期初设置不够完善导致部分特殊业务无法依靠软件自动生成预算分录,经历一年多的实践,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现已趋于稳定。对受托代理业务来说,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不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因此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为了更好的区分高校的自有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业务科目应与其他科目区别开来,封闭使用,会计核算中需保持“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的恒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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