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用途与规划批准不符的房屋如何办理登记
2021-09-14徐映雪
资源导刊 2021年8期
徐映雪
案 例
A公司申请a建筑物的首次登记,a建筑物为一住宅小区内的普通住宅楼。在实地查看过程中,发现a建筑物一层规划为住宅的一间房屋,实际使用用途变成了对外营业的超市。经进一步核查,是该房屋业主擅自改变了房屋的使用用途。这种情况下,能否为a建筑物办理首次登记?如何办理?
分 析
目前,各地登记机构对此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上述案例中,a建筑物一层那间房屋的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2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故不能为a建筑物办理首次登记,并应书面告知A公司。
观点二,不动产登记机构没有查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能,且对改变用途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也无权认定。实地查看建筑物只要坐落、界址、面积等与提交申请材料一致且已建造完成,即可进行首次登记。
观点三,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有告知相关部门的义务。告知相关部门后,应待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完毕,方可进行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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