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合宪性审查制度探析
2021-09-13李雷
社会科学家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律
李 雷
(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6)
自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推进合宪性审查”以来[1],有关合宪性审查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以合宪性审查为题目的学术论文已逾一百余篇。整体观之,对合宪性审查问题的研究正呈现出从宏观到中观、微观转变的趋势——有的学者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合宪性审查分别撰文进行研究①莫纪宏教授发表数篇论文:论法律的合宪性审查机制[J].法学评论,2018(6):29-35;论行政法规的合宪性审查机制[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3):119-127;论规章的合宪性审查机制[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1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合宪性审查的法理及分层[J].甘肃社会科学,2019(2):109-115.,也有的学者专门探讨了军事立法的合宪性审查问题②丛文胜教授对军事立法的合宪性审查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丛文胜.论推进我国军事立法的合宪性审查[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45-53.。针对不同层级、不同表现形式的法律规范分门别类地开展专题研究无疑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遗憾的是,作为法律规范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审查问题尚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重视,更未见到有价值的专门性的研究成果,本文尝试就此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
一、地方性法规作为合宪性审查对象的依据
法律秩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宪法,一部分是低位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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