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慈善信托的独特优势,还需解决几个关键问题
2021-09-12刘忠祥蔡概还
中国慈善家 2021年4期
刘忠祥 蔡概还


我国慈善信托依法合规开展,不断创新模式,但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慈善信托亦即公益信托。《慈善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发展现状
《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规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益信托难以落地的问题,促进了慈善信托的发展。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统计,截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共备案慈善信托577单,财产规模33.8亿元。其中,2016年22单,规模2.65亿元;2017年45单,规模5.88亿元;2018年87單,规模11.58亿元;2019年126单,规模9.18亿元;2020年261单,规模4.061亿元;2021年前5个月36单,规模4529.22万元。
综合分析以上慈善信托,显著的特点是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来设立。截至2020年末,以扶贫为主要目的的共269单,财产规模24.5亿元,占比达73.13%。实践中,信托公司利用慈善信托创新出企业带动、收益分红、杠杆撬动、保险保障、教育扶智等扶贫模式,将慈善与金融有机结合起来。据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官网2021年2月22日消息,经资产评估,以2020年6月末为基准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全部资产价值达141.79亿元。自2020年2月2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倡议发起设立的第一单“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以来,共设立抗疫慈善信托92单,资产规模达1.47亿元,为助力抗击疫情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慈善信托目的也渐呈多元化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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