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后广东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情况分析
2021-09-11李秋实吴幸雷邬亚男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16期
李秋实,吴幸雷,邬亚男,钟 全,徐 军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广州 510070)
1 研究背景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1]。科技奖励制度为支撑国家科技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2]。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启动了科技奖励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尤其是大幅减少奖励数量,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其中,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三大奖”)总数由每年不超过400 项减少到不超过300 项,减少25%,科技进步奖数量减少超过100 项,减幅近40%,获奖难度进一步加大;三大奖占比分别从过去的10%、15%、75%调整为15%、25%、60%,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激励[3]。近年来,广东省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始终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扎实推进创新强省建设,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稳步提升,自2017 年起,全省区域创新能力稳居全国首位,但广东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数量未居全国领先水平。
目前针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和广东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情况的研究较少,其中,有如孟宪飞等[4]对比分析了改革前后国家科技奖评审过程中行动者网络构建和发展的特点,提出在科技奖励结构中要回归激励创新,继续推进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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