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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偶像培育制度对中国偶像文化产业的启示

2021-09-10黄心怡林琪祯

科技研究 2021年15期

黄心怡 林琪祯

摘要:本文通过查阅中日养成系偶像文化的相关资料,对日本养成系偶像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营销模式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剖析国内养成系偶像市场现状并结合具体例子分析中日养成系偶像造星模式的异同。最后,总结出对中国养成系偶像文化产业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养成系,中日对比,偶像文化

一 日本杰尼斯事务所养成系偶像造星模式分析

日本杰尼斯事务所成立于1975年,创始人是喜多川扩,是日本一所著名艺人经纪公司事务所,以推广男艺人及男性偶像团体为主要业务[1]。

杰尼斯事务所凭借超强的实力和极富创新精神的气魄在亚洲传媒业最发达的地方——日本,垄断了其整个娱乐界的半壁江山长达半个世纪。从1975年成立至今,日本杰尼斯已发展成为日本文娱大集团。它比韩国更早地建立起一套完整、高收益、可持续化的偶像产业经济体系。杰尼斯事务所整个运营模式中最为成功的是Jr.培养制度[2]。

Jr.的全称是Johnny's Junior(ジャニーズJr.),一般由8-20岁的少年组成。现今的韩国练习生制度也是从这里借鉴过去的。该制度在上世纪就已经开始了。目前采取了每年一次的面试制,由参加者自行或者亲人帮忙填写报名表,接到面试通知后参加面试选拔,通过面试的少年们可以免费参加杰尼斯特设的舞蹈和唱歌训练课程,以及在事务所的帮助下从事各种演艺活动 [3]。

Jr.与已经出道的杰尼斯艺人有着三个不同的显著的特点。一是Jr.没有发行出道唱片,也没有与公司的专属合同,只是相当于派遣员工的存在;二是Jr.的流动性十分之强;与之相对,公司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优质少年加入;三是Jr.有着更大的潜力和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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