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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潜在用户视角论《档案法》修订

2021-09-10张子涵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1年15期
关键词:开放服务

摘要:挖掘档案潜在用户具有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新《档案法》的颁布,对档案工作中的各个主体都有积极影响,尤其从档案机关主体来说,从推动馆藏开放、优化服务、宣传教育等层面,对挖掘潜在用户起到极大助推作用。

关键词:档案潜在用户;档案法;开放;服务;宣传

1引言

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档案法》(2020年版)共有五十三条,其中与档案潜在用户挖掘最为密切相关的是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相较于《档案法》(2016年版)共增加和修订了四处实质性内容。

目前从这一视角分析《档案法》的现有成果数量较少,学界对这一主题的关注度总体偏低,广度和深度都有待不断扩展,研究角度也亟需多样化。从档案潜在用户研究的视角来看《档案法》的修订,有利于体现人文精神,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改善档案利用现状,提高档案工作效能[1];有助于帮助档案潜在用户提高档案信息素质,明确档案利用需求,享受档案信息服务,利用档案开发成果。综合现有研究文献及本文研究范围,将档案潜在用户定义为:对于档案资源有利用需求,但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或者外部条件不足,其利用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的个人或者组织。

2档案潜在需求未能满足的原因

2.1档案机构开放程度低

由于档案机构线上线下均不提供开放档案目录,用户只能通过档案馆不定期发布的档案专题了解部分馆藏内容,难以对档案馆的馆藏有准确且全面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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