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
2021-09-10杨惋谚
科技研究 2021年17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杨惋谚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当前人工智能相关的艺术创作、算法以及大数据等概念正在冲击着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当前关于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以及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如何应用在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本文主要探讨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对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主客体制度的调整,以及在人工智能时代如何更好地完善知识产权法。
关键词: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数据保护
一、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主客体制度的挑战
(一)人工智能机器人是否能够纳入创作者范畴
人工智能机器人是否能够成为法定意义上的作者,享有著作权法保护在法学界引起了较大规模的讨论,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中,知识产权法认为机器和机械是一种生产工具,并不具备人格,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中,创作者必须是法定意义上的自然人。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当前知识产权法中的人格权制度正在被动摇。近年来,随着机器人深度学习等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具备了类似于人类的思维思考方式,并在艺术、智能竞技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人类,这一现象的出现使得人工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类似于法人一样的虚拟人格成为了法学界的重要议题。
(二)人工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精神权利
基于黑格尔人格财产的哲学理论,在文学艺术领域,有所谓“作品系作者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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