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三胎政策”下优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探讨

2021-09-10李嘉梦谭钦月悦雨

科技研究 2021年19期

李嘉梦 谭钦月 悦雨

摘要: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探讨。一些媒体报道得出,家庭生三胎的意愿并不高,其最主要原因则是三胎所带来的经济压力。面对此现象,我国要做好相应的配套措施来促进“三胎”政策的落实。从税收角度来讲,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的专向附加扣除政策是减轻育儿负担的一项重要税收措施。但现行的制度在扣除标准、扣除范围及扣除项目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恐不能达到“三胎政策”下家庭的教育减负,所以,本文建议对优化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制度进行探讨以达到与“三胎政策”相適应的目的。

关键词:三胎政策  个税子女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概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子女,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一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三胎政策”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辅助的必要性

1982年我国把“计划生育”定位国策后,我国的80后夫妻多面临要赡养四位老人和养育一个孩子的局面。这对一对夫妻来说经济压力是很大的,因此即使在“二胎政策”及“三胎政策”出台后,面对生育所要付出的成本,大多数人是望而却步的。对于90后一代夫妻来说,由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压力的不断加大,“生起养不起”更使他们对“三胎政策”呈现出可望而不可及的态度。归根结底,家庭经济压力是影响生育意愿的最重要因素。

对于国家来说,“三胎政策”是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措施,因此想要提高生育意愿,相应的就要完善生育的福利体系。个税是与家庭经济收入和支出密切相关的一项政策,与每个纳税人息息相关。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通过扣除子女抚养支出、看护支出、教育支出等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家庭提高生育积极性,以期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如德国等国家都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因此我国也应该结合实际,在已有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完善扣除制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为家庭生育及教育提供支持,从而推动“三胎政策”的落实。

三、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不足探讨

(一)扣除标准

1、扣除标准与教育开支不匹配

根据《中国教育消费白皮书》数据显示,近年来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比重已超过20%,可见家庭教育是目前家庭中极为重要的一笔开支。但是我国个税在子女教育扣除上实行的是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办法,这一标准与子女教育支出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相比,无疑偏低的;此外,不同阶段的教育支出也不会完全相同,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的教育支出肯定要低于高中阶段以及大学和更高教育水平阶段,由此可以看出目前的专项附加扣除并不能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

2、扣除标准未考虑地区发展差异

从国情可以看出,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相较于西部地区发展较快,教育水平和教育条件也比西部地区强,相应的不难推测,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与之相对应的教育支出也会较多,而政策所规定的不分地区的定额扣除则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二)扣除范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素质教育的导向,家庭对子女教育的支出已不单单是基础的学校教育支出,一些校外培训、兴趣爱好等的培养等早已成为子女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支出,这些大大超出了基础教育的成本。另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从3岁开始的,但孩子在3岁之前的早教、宝育、雇请保姆等抚育开销却是更大的一笔开销,3岁之前的抚育也是父母要妥善平衡工作与家庭的重要阶段,也往往是加重生活压力的一个时期。所以当前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还无法完全和家庭的实际情况相符。

四、优化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值得的探讨

(一)改变单一的定额扣除标准

我国目前实施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采取的是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标准,但却无法体现税收公平性的原则。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根据家庭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据实扣除和定额扣除相结合的办法,让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扣除方法;还可以设定一个标准来划分定额扣除和据实扣除的适用人群。在据实扣除标准上也要设置界限,以限制高收入人群的扣除限额,从而预防因为收入水平不同而造成扣除标准上的不公平。针对不同的教育阶段,可以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两个扣除标准与限额,可以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扣除标准和限额。针对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定额扣除和据实扣除相结合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借鉴房屋租赁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不同地区的扣除的基数不同,以解决地区发展差异带来的不公平。

(二)扩大扣除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我国目前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从3岁开始,但是3岁之前的婴幼儿抚养费用所要花费的金额也很高,由于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早教班也深受年轻夫妻的青睐,再加上一些90后年轻夫妻需要上班所以雇请保姆、看护等都是大的开销,所以我们可以扩大扣除范围,把0-3岁的子女教育及开销包含在内。

五、结语

“三胎政策”的出台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政策的顺利推行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的支持。本文从我国的个税政策出发,通过完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来为家庭减少教育成本、推进教育公平,为家庭养育成本减少压力,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为“三胎政策”的落实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刘红升,姜秀平.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设计与策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06):23-25.

[2]于秋实.浅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19(01):66-68.

[3]吕春娟,李静.“三孩政策”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优化设计[J/OL].行政管理改革:1-8[202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