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权行使的规范及对策研究
2021-09-10朱月晶
小作家报·教研博览 2021年23期
朱月晶
摘要:近年来,因缺乏明确规范,教师教育惩戒权一方面走向体罚,一方面走向不愿管,不敢管,对师生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研究旨在从教育立法、教师、学校、家庭、社会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使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能科学合理地行使教育惩戒权,让教育惩戒权成为一种辅助教学的手段,这不仅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关键词:教师;教育惩戒权;规范行使;建议 中图分类号: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1)-23-440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教育惩戒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尤其新课改强调尊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传统的“我把孩子交给你,他不听话你就打,打坏了我负责”的时代[1],变成了现在不敢管,不愿管的情景,对教师教育惩戒权行使规范的不明确也导致教师在行使时出现两个极端—要么不管不问,要么滥管滥罚,出现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过程中无法可依、无据可循的问题[2]。
二、规范教师教育惩戒权行使的意义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范围,是规范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的前提。教育惩戒是一种辅助教育手段,包括纪律性处罚和学业性处罚[3]。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特别身份而对学生施加的一种教育措施,其目的在于借助适度责罚达到戒除、矫正学生不合范行为的结果,帮助学生完成社会化的过程[4]。学校之内或由学校在外面举办的教育活动之中,学生的校外生活和家庭教育不属于惩戒权所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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