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制度的法理探析
2021-09-10纪智媛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3期
纪智媛
摘要: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基本内涵与现状,深入分析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从而进一步探讨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矛盾日益加剧的今天如何更加有效的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
关键词:公众参与;利益冲突;协商民主
一、公众参与制度的内涵与现状
公众参与制度,是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境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更具体一点来说,它是政府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公众的智慧和力量,制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确定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监督项目的实施,调处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也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制度是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决策行为、经济环境行为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制度,一种听取公众意见,取得公众认可的环境保护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体现在公民和社会团体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途径,平等的参与到环境立法、决策等与其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的活动,参与的主体应该包括专家、公民、社会团体等,参与的阶段应该包括环境决策、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等方面。
公众参与制度已经为许多国家所认可和采纳,并以美国、加拿大和法国为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典型代表。美国在1969年最早将公众参与引入到环境管理领域,在其《国家环境政策法》中要求行政机关“充分公开”其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活动的相关资料,并确认和保障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相关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且只要是影响到环境质量的工程项目,都要求实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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