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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质性相似”规则的认定及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探讨

2021-09-10王嘉成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3期

王嘉成

摘要:随着我国同人作品数量的增多, 著作权侵权问题备受关注, 作为著作权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的运用也至关重要。本文分析“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的法律本质, 并对实质性相似判断的“三段论方法”进行阐述, 来判断作品间是否实质性相似;并进而应当将此种行为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著作权;实质性相似;同人作品;不正当竞争

一、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一)实质性相似的法律本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方式作了简述,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这一认定标准的出现给我国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带来了更便捷和更加科学的判断方式,但同时该标准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所体现的复杂性也凸显出来。

根据普遍认为,“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顾名思义是指著作权人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有接触过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经接触过原作品,并且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表达上被人民法院判定具有实质性相似,就可认定涉嫌侵权作品的被告实施了著作权侵权行为。虽然这种判断方式目前看来较为优选,但是也大量体现了法官的自由心证,因为有着诸多证据要素。

在我国, 关于著作权上的实质性相似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与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尤为重要,是决定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而这往往取决于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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