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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修正

2021-09-10师晓娜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3期

摘要: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是英国自由主义的一大进步,密尔在吸收边沁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对其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在边沁看来,无论是最大幸福原则还是快乐与痛苦的计算亦或是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都涉及到行为者本身,并且对于利益和快乐的计算是单纯地计算,忽视了个人个性的发展和个体差异性。密尔在吸收了边沁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将行为相关者的利益纳入考虑范围,开始更多地考量幸福的质量,倡导一种更为高级的快乐。在对功利主义原则的解释说明上,提出了快乐质和量的差别,协调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提出了功利主义自由观。

关键词:密尔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自由观;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最大幸福原则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

在边沁看来,功利这一名词指的是一切东西所具备的一种性质,它倾向于为利益者本身带来幸福以及防止他的利益遭到损害。在这里的利益者不仅指个人也包括社会。边沁由此而系统阐述的功利主义,就是把个人利益当作每个人行为的动因和他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一项根本的道德原则。从人性来讲,人都有一种趋向于快乐且逃避痛苦的本能,由此将每个人都追求且获得的幸福相加起来就能得到整个群体的幸福。所以边沁将社会达到的最大幸福的任务分化落脚到每个个体。他认为,如果每个个体获得自己的幸福,那么社会便會达到幸福最大化。

(一)边沁功利主义概述

快乐作为古典功利主义学说的核心词,在功利主义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边沁就认为人类是处于快乐与痛苦的的支配下的。而他提出的苦乐原理,目的是增加快乐以及减少痛苦。而所谓的功利原理是指,根据行为对于利益相关者带来的幸福与否或者幸福与否的发展趋势,对行为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边沁认为,选择功利主义是一种相较于其他理论来说最为理性的选择,他把个人的利益的获得看成是人类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与行为动机。在边沁看来,人类是处于自然法则统治之下的,在根本上受到快乐与痛苦两个原则的支配,这两个原则指出每个个人应该积极做什么避免做什么才能最大程度趋向于幸福远离痛苦,而受到苦与乐支配的对象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社会,如果个人或社会的一种行为使他们自己的幸福增加,使痛苦减少,那么就是符合功利主义原则的。在这里所说的功利主义,快乐或痛苦是仅仅有关于本人的,并没有涉及到行为相关者。因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如果每个人努力追寻到自己的最大幸福,将每个人的最大幸福相加,那么,由每个人而组成的社会就会达到它的最大幸福。

为了使自己的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可以实施,边沁认为快乐和痛苦是可以衡量计算的。对于不同类型的快乐和痛苦边沁认为没有质量上的差别好坏,只有数量上的差异。为了印证自己的观点,他编制了一个快乐和痛苦的等级表。将快乐划分为感官的快乐,获得和拥有财富的快乐等十四种快乐,将痛苦划分为穷苦的痛苦,感官的痛苦等十二种痛苦。因为这些快乐和痛苦没有质量上的差别只有数量上的差别,所以边沁认为快乐和痛苦是可以计算的,由此不论是政府还是立法者,都可以从政策实施的效果中经过计算看到政策和法律的好坏,而这样理性的计算方法边沁认为也适用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

从以上可看出,边沁努力地在寻找一个可以量化的方法去指导英国当时的政治和法律的改革,但这样的计算方法似乎忽视了个体个性的发展,对于快乐和痛苦的个体差异性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忽视,所以不是一种完善的做法。

而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政治生活或伦理层面的一个难题。在边沁这里,他继续沿用了他的快乐痛苦计算法。社会是每个人相加的总和,由此推出每个人的利益综合也就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如此就将社会利益进行了一种具体性划分,只要每个个体达到自己的最大利益,社会就会达到其整体利益最大化,从而解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但这一观点的粗糙性和不足很快便显现了出来,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与完善。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不足

总结来说,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主要有三方面不足:第一是对于最大幸福原则的实施以每个人的利己心为出发点,这就会导致个人做出的行为仅仅有关自己而不考虑行为相关者的幸福。第二是关于快乐与痛苦的计算过于理想化,以加减的方法计算快乐与痛苦似乎缺少足够的合理性。第三是对于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而言,二者有时存在矛盾,对于个人利益与界限并未提出明确说明。

二、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

密尔在肯定了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能以个体的利己心为基础,而应该以人类社会的社会感情为基础。 所以,以此为基础,沿着英国自由主义的研究脉络,密尔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

(一)约翰·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修正

首先是对快乐的考量,边沁对于快乐的考量停留在量的层面而没有质的差别,密尔对于快乐的定义不仅有数量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存在质量上的差异。对于快乐而言,精神上的快乐要远胜于肉体的快乐,所以快乐存在高级低级之分。

其次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边沁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寄希望于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相加便可得到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但密尔认为并非如此。在密尔的功利主义中,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合理的标准虽然还是最大幸福原则,以是否为利益相关者带来幸福减少痛苦为评判标准,但此时的功利主义原则的评判主体不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社会整体的幸福。

(二)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

在《功利主义》中,密尔围绕着“功利”这个核心词建立了他的逻辑论证体系。主要分了三个步骤进行了论证: 首先,功利主义的原则是最大幸福原则,那么,判断它的标准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当每个人都获得了他的幸福时,最为普遍的幸福就会获得,而这样的幸福之所以可欲则是因为所有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想要得到它。人生来注定就是苦乐并存,快乐与痛苦都无法避免,既然无法避免痛苦,那么就要努力追寻幸福与痛苦相抗衡,只有这样,人才能得到在现实生活中想要的幸福。然后,他揭示了幸福是作为一个最终目的而被人们想要追求。幸福,本身既是一种工具,也是人们追求的目的,如此人们就对它有了强烈的欲望。所以,对于幸福这个词来说,它本身既是追求最大幸福的工具,也是人类生活的目的。接着,密尔论述了下面这个观点:幸福它是作为一个整体而被追求的。因为如果想要实现幸福,就一定需要一些手段,当这些手段例如品行、财富、名望、地位等与它们要达到的目的即幸福联系起来的时候,它们也就在无形的过程中,变成了幸福的一部分。

密尔始终坚信幸福是人类行为的一个道德标准以及行为的最终目的,在他的时代,英国的经济文化工业等迅速发展,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兴起,伴随着社会进步的还有殖民统治。面对工业文明对人性的戕害以及当时社会巨大的贫富差距,密尔对功利主义有了时代意义下的新解释。功利主义也从利己主义的浓烈色彩中摆脱出来,推崇利他主义,这无疑使功利主义进一步得到完善。

1、快乐质和量的差异

密尔在《功利主义》中认为,幸福是人类一切行为的目的,而且是唯一的目的,其他事物之所以是可以的,是因为他们可以促进幸福的实现。密尔认为的快乐不仅在数量上有不同,而且在质量上也应该有一些差异。虽然密尔笔下的快乐在质量上存在差别,但他们的差别都是通过愉快这一根本属性表现出来的,也就是快乐的质量和数量是快乐外化的属性,愉快则是快乐内在的根本属性。但具体什么是愉快,对于快乐的质量和数量如何衡量密尔似乎并没有一个完整的逻辑证明体系。但是对于快乐存在质量上的差别这一观点无疑是对于边沁功利主义的修正与完善。

此外,密尔认为快乐有等级之分,精神的快乐与自我发展的快乐属于高级的快乐,肉体的快乐属于低级的快乐,所以精神的快乐要远远高于肉体的快乐,高级欲望的满足给人带来的快乐要比低级欲望得到的满足的快乐多得多,而且也更有价值。在密尔看来:“没有人会去寻找兽类的快乐而放弃人的快乐;也没有人会甘于蠢笨而舍弃聪明,或是甘于卑劣自私而舍弃良知与真感情……” 没有人会乐意做一个又蠢又笨的猪,密尔将这种偏好运用高级官能的生存方式称为“尊严感”。 每一个在社会中的人都应当拥有这类尊严感,而且尊严感与所拥有的高级官能成正比。所以,尊严感作为一种高级的快乐是实现最大幸福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

在密尔的笔下,功利主义不再仅仅包括利己主义的内容,他认为功利主义原则还应该包括利他主义,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才应该是功利主义的道德根据。密尔指出,功利主义者以幸福为标准定义行为的正当与否,并非仅仅指个人的幸福,而是指与这一行为相关的一切人的幸福。当一个人做出一种行为的时候,他应该考虑与此行为相关的人的利益,平等地看待自己的幸福与别人的幸福,可以做到对待他人犹如对待自己一样,以自己所期待别人对待自己的方式来对待别人。这样,便做到了功利主义对于道德的理想要求。

对于这一观点,密尔的论述如下:每个人在社会中都不是独立的个体,需要与他人合作,既然存在合作就会存在共同利益,共同利益的形成使他们自己的目标和其他人的目标变得统一,至少会使他们觉得别人的利益和目的也同样是自己的利益和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不断加强,社会联系的不断加强会使人们觉得协调他人的利益也是在协调自己的利益,因此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由于共同利益的存在而变得协调起来,所以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也暂时变得协调起来。

而对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密尔做了一个比较。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社会利益超过个人利益,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密尔认为个人应该放弃自己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达到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但是放弃个人的利益并非没有条件,放弃个人利益也以是否符合功利主义原则为标准。密尔认为,如果没有增加幸福或者是有增加幸福的趋势,那么在功利主义的原则下,这种行为是没有意义的,对于此类个人利益的牺牲也不提倡,只有符合功利主义原则的个人利益的牺牲才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否则便是对于个人自由权利的不重视。

3、趋乐避苦的制裁方法

边沁认为,人类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主要有四种制裁方法,分别是自然或物理的制裁,政治制裁,道德或民众的制裁以及宗教的制裁。密尔认为这四种制裁方法都属于外部制裁。而个体内心的情感属于内部制裁,主要指违反义务而产生的内心的痛苦,这种制裁方法更具有深远的约束力。比较内部制裁和外部制裁,密尔认为内部的制裁可以更好的保障功利主义原则在社会中的实现。人类是有良心和社会感情的,并且有一种和他人同为一体的欲望,而这些欲望,良心,社会感情,违反义务产生的内心的痛苦会使人产生和别人合作的欲望,如此会使得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利益更好地协调起来,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趋乐避苦,更好的追求社会整体幸福的最大化。

通过对趋乐避苦的制裁方法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密尔之所以要提到不同的方法和途径,目的还是在于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从而达到最大幸福的目的。不论是舆论或每个人内心情感的表达还是心理感受和心理活动,内部制裁 与外部制裁都是趋于同一个目的-调解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这也是密尔功利主义学说的可贵之处。

4、功利主义的实现方式—国民教育

根据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追求最大幸福是人类社会的目的,尽可能地趋乐避苦是人类社会的动力。密尔认为,对于全人类来说,最有价值的利益或幸福莫过于人类自身能力的长远发展和自我的发展。只有做到这样才是最有价值最高级的幸福。所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国民教育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教育是实现最大幸福的途径之一,而且根据快乐的等级的划分理论来说,追求精神上的快乐是高层次的快乐,国民教育从這一点来说,当然属于高级的快乐,追求精神上的富足。在密尔的思想体系中,教育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凡是对人类的思想和能力造成影响的各种事物都包括在内,比如法律,政治制度,文化等各方面,所以这里的国民教育并不仅仅指学校的教育。人们通常对自己的生活并不满意,这种不满意密尔并没有把它归于物质方面的欠缺,他认为这种不满足一方面来源于人们本质上的自私,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来自于人们缺乏心灵上的陶冶。在密尔看来,任何得到过心灵上陶冶的人,都会对他们生活周围的东西产生兴趣。需要说明的是,这种陶冶不是仅仅指哲学方面的,而是包括受到过任何方面陶冶的心灵,并且学习过如何运用自己的高级官能,如此,便会对周遭的事物产生浓厚的兴趣,不论是人类的历史还是诗歌艺术文化。可能这就是文化带给人的求知欲的增长。 所以可以看出,对于教育这个词,密尔不仅认为它是达到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的途径,而且是追求幸福必不可少的办法。

那么如何达到这种教育的目的呢?密尔认为应该交由政府,他认为政府应该担负起过国民教育的职责,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应该资助初等教育以保障国民教育的实现。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密尔也同样提到了国民教育,认为代议制政府应该成为国民教育机关,对人民进行知识和思想感情教育。

总结:边沁作为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对自由主义从契约论发展到功利主义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功利主义发展到后期,许多不足便显现出来。密尔作为功利主义的忠实拥护者,意识到了边沁功利主义的不足,并对其进行修正且提出自己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在最大幸福原则的道德基础上,密尔承认人有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本能。在每个人追求幸福的过程中,社会也逐渐趋向它的利益最大化。但仅追求快乐的数量并进行相加忽视了人体的个性化发展。所以在密尔这里,快乐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论是低级的快乐还是高级的快乐都是应该追求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密尔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也以功利主义为原则提出了自己的思想体系。而对于如何实现功利主义的问题,密尔寄希望于国民教育,依靠代议制政府的国民教育实现对人民的知识和思想情感的教育,从而达到社会的幸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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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 约翰·密尔. 功利主义. [M] 徐大建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

[3](英)约翰·密尔. 论自由. [M]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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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盛文沁.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功利主义与自由思想关系探析.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9月第5期.

[12]易红郡,张潇. 自由·幸福·教育: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三要素. [J] 长沙:湖南社会科学学报. 2017.

作者简介:师晓娜,女,籍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汉族,1997年10月出生,学历:硕士,研究方向:民族主义与英国民族国家建构。

注释:

1.易红郡,张潇. 自由·幸福·教育: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三要素.[J] 长沙:湖南社会科学学报,2017.

2.(英) 约翰·密尔. 功利主义. 徐大建译. [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第11页

3. (英) 约翰·密尔. 功利主义. 徐大建译.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第12页

4.易红郡,张潇. 自由·幸福·教育: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三要素. [J] 长沙:湖南社会科学学报.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