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专利的无效宣告和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2021-09-10潘玉芬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3期
关键词:法律
潘玉芬
前言: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底, 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 305.8 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有效量为 694.8 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有效量为 218.7 万件,总计1219.3万件;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为 3017.3 万件。
专利和商标同为我国知识产权的巨头,其有效数量远远超出其他知识产权,然而,两者的有效性均受到同一个挑战:无效宣告。仅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0.62 万件,收到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申请 36.7万件。
一、法律基础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即基于绝对理由的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即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
(1)无效请求人的资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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