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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公平与提升人民幸福感之探究

2021-09-10胡江梅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3期
关键词:社会公平对策

胡江梅

摘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公平的表述。不管是深入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或是保障居民住房建设和管理,十八大在提出的很多问题应对措施都链接着社会公平。可是随着综合国力与人均GDP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从内心感觉到不幸福,本文将从现今人民幸福感缺失的原因着手,找到实现社会公平来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公平;人民幸福感;对策

一、实现社会公平与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关系

(一)权利公平是提高人民幸福感的牢固基石

权利公平是指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过程中,不以性别、身份、出身、职业等各种条件为人类发展基准,平等地赋予人民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维护对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将人权分为三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二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三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对人民权利的维护,是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更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举措。

(二)机会公平是提高人民幸福感的社会保障

机会公平指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均等。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是均等的;二是社会制度安排机会是均等的。保证社会成员有着平等发展机会,将更大限度地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伴随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同时,人民的幸福感将会得到提高,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规则公平是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制度保证

规则公平指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时候,以公平的规则为行为准则。要想提高人民幸福感,权利公平是基础,机会公平是保证,规则公平是关键。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规则的完善,不仅在于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社会结构,还在于法治进程的有力推动。规则实现公平,將提升社会成员的幸福感,并使得到制度保证。

二、人民幸福感缺失的原因

(一)收入差距问题存在,权力滥用现象频发

我国人均生产总值已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但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突出,导致部分人民“仇官”“仇富”心态的显现。由于人民发展水平的不均衡,部分权利的保障成了一纸空文。权利不公平形式多样,在生活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教育。高等学府的出入证被一些社会地位较高,个人资产雄厚的人包揽,导致部分家庭环境差,而学业成绩好的学生与高校失之交臂。当然,甚至有一部分学业优异的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外出打工谋取生存之道。

(二)就业歧视普遍存在,岗位配置尚不合理

增加就业机会,实际上是要增加社会需求,根本上是要增加人民的自由度。可是,就毕业生就业而言,一些公司要求录用“211”“985”工程毕业的大学生,这是严格的学历歧视,其影响不亚于种族歧视。为此,教育部下发《通知》,《通知》规定招聘不得限定为“985”、“211”高校的毕业生。虽然教育部下发了反就业歧视通知,可是以学历、获奖证书、党员身份等为招聘条件的现象仍普遍存在。此外,我国岗位配置尚不合理。据搜狐网报道,2021年国考报名阶段竞争热度最高的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东莞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一职,其竞争比已经达到3455∶1。可见,“公务员热”在我国不可忽视。相反,部分职位由于技术性较强,导致人才缺失。可见,我国急需培养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就业形势。

(三)法制功能尚不健全,监督机制尚不完善

我国正在朝着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迈进,可是我国的法制存在较多问题,并引发了连锁反应,产生了很多矛盾。媒体报道的张高平案件,与河南商丘赵作海案件、湖北京山的佘祥林案件、江西南昌的张玉环案件如出一辙,类似案件的发生,把我们的目光再次引向了权利的保护机制。这类案件频发的诱因在于刑讯逼供,可追本溯源是在于公权力的滥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切实用之来为人民服务,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必须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全面发挥监督的作用,群众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群众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不知道如何监督;二是群众不知道怎样监督;三是群众不敢监督;四是群众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可是,完善我国群众监督机制迫在眉睫。现阶段,舆论监督的造成的影响显而易见,也应该对正规途径的媒体监督予以肯定。

三、对策建议

(一)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增加幸福指数

一是深化维权意识,推动法治进程。目前,部分公民缺少法律知识,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律意识的养成、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都需要增强法律意识。为此,政府或者社会团体等组织需要多开展法律内容的培训或者专题讲座,普及民众的法律知识。此外,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将法治进程进行到底。

二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采取措施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思想是基础,制度的关键,民主制度的健全,将为人民维权提供制度保障。为此,要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借鉴国外优秀的文化成果,但并不意味着照搬西方制度模式。由于法律的强制性,公正、合理的制度需要法律作依托。我国需要完善法律体系,为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保证。

(二)构建合理分配结构,缩短贫富差距

一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首先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导向。[2]需要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保证群众收入达到公平,增强他们的幸福感。

二是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工资保障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保护合法收入,制裁非法收入;增加最低收入,抑制过高收入,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强化政府责任功能,合理调节税收杠杆。税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要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用合理的经济政策来缩短贫富差距,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三)合理配置就业岗位,杜绝就业歧视

一是合理配置就业岗位。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很多人热衷于报考公务员、教师等相对稳定的职业。可是,社会提供的资源毕竟有限的,必然有一部分会在竞争机制被淘汰,这就需要国家合理配置就业岗位,让社会尽可能地接纳社会成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民众创业,并给予创业大学生享有公租房的福利。可见,国家应鼓励创业,使社会资源达到优化配置。此外,还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二是反对遏制就业歧视。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年龄为十八周岁,三十五周岁以下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资格条件,这些限制性条件于法无据,剥夺了部分人的合法权利。四十岁左右正是一个人事业最辉煌的时期,以年龄要求为录用公务员标准,将导致部分有志為人民服务的群众丧失报考权利,而且部分公务员职位专业性较强,仅以学历作为任用人才的标准,尚且不妥。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就业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弥补法制漏洞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社会保障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让职工能够得到基本性的社会保障。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此外,还要提高慈善事业、商业保险在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处的辅助性作用,让人民关注的社会保障问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五)加强监督机制改革,促进公正透明

一是搭好公示公告平台。社会监督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要实现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其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搭好公开公示平台。通过网络、媒体、报纸等传播途径来宣传法律法规,让群众知晓国家相应的政策内容。

二是建立群众投诉平台。当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找到维权的渠道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畅通群众举报电话,举办举报箱。若事实存在,给予举报者物质或精神奖励;若举报者滥用权利,将给予其警告、罚款的处罚。若涉及不应公告举报者信息的情况,政府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维护好监督人的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有勇气讲真话,敢监督。

三是完善多样监督形式。监督形式多样,群众维权的途径也多样。2013年,4月19日,部分新闻网络和商业网络,如新华网、人民网,新浪,搭建了网络举报监督平台。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提供违法违纪的线索,提高他们维权的参与度。中纪委监察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八成以上的腐败案件来自群众举报。可见,需发展多途径监督形式,但是要采取政策来规范网络监督这一新型监督。

四是健全问责纠错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需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凡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要坚决改正。当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相悖时,政府应该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建立一个“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型政府。当政府决策不适宜实施时,国家应及时改正,并采取高效、合理的弥补措施。

参考文献

[1]刘道前.治理之道:不断增强法律意识[N].人民日报,2018.

[2]《十八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编写组.十八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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