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里的军鞋故事
2021-09-10杜尚福
藏书报 2021年5期
杜尚福

战时,人民子弟兵的军鞋出于农户,出于边区千千万万勤劳的农家妇女之手。因此,要落实军鞋“派定令”就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组织管理工作。如数量分配、质量检验、时间安排、军鞋成品收交入库、调拨运输等。
“款按富力征”“鞋按劳力派”
制定合理的经济负担政策,是完成军鞋派定任务的保证。军鞋派定任务,实际是两种派定:一是军鞋粮款派定;一是军鞋缝制任务派定。前者与农户交公粮(农业累进税)相似,即根据边区政府指示,每个农户按家庭“富力”每年承缴一定数额的军鞋粮或款,属战时支前任务,家家户户责无旁贷。此中家庭“富力”,是边区政府计算农业累进税税率的方法,“富力”高者多缴,“富力”低者少缴或免缴。后者则与农户家庭妇女劳动力多少有关,即“鞋按劳力分派”。左权县第四区分派各编村三十八年度夹鞋统计表即可佐证(见图)。
上述两种派定是密切相關的,即缝制军鞋的农户,其缝鞋花费可抵交政府征收的军鞋粮款,也可在本户年度上缴公粮(农业税)中按市价扣除。如沁县政府1946年9月12日命令中规定,“这次所做之棉鞋,可按当地的市价折合粮食减少今年秋屯任务之负担。”这些政策规定保证着做鞋任务的完成。
军鞋质量“应特别注意”
缝制军鞋派定多人,但各户妇女针线手艺高低不一,所用鞋料多种多样,因此,质量规定管理至关重要。1946年9月12日,沁县民主政府在派定令中,对棉鞋质量严格要求如下:“棉鞋样式、尺寸一定要按发下的样式来做,决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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