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定《贵州省古籍保护条例》的几点建议
2021-09-10卢云辉
藏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贵州
卢云辉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正式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由国家主持开展的全国性古籍保护工程。按照《意见》要求,贵州省建立了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古籍保护领导小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和专家委员会,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十余年来陆续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而基于今后古籍保护工作新要求,我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古籍的利用与管理制度,在古籍文化产品开发、图书馆古籍利用、合作开发馆藏古籍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填补现有立法空白,在保护的同时促进古籍的传播与利用,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成效: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成果显著
通过“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基本数据库”,贵州省图书馆向社会发布10288 条古籍普查数据,包含古籍117638册(件),此两项数据来源于2015年正式出版的《贵州省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贵州省内尚有35家单位的数据待正式出版公布;贵州省藏171 部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3家古籍存藏单位入选“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全省古籍修复专业人员从2007年的2人增加到10余人,建成并开展日常修复业务的有2家单位(贵州省图书馆、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的古籍修复室,累计修复古籍达1000 余册(件),3万余叶;完成数字化的古籍近1000种;通过大型专题展览、系列讲座等文化活动,向广大社会公众普及古籍知识,促进古籍中的文字“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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