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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三角理论下的林州重机舞弊动因分析

2021-09-10杨欧刘雅琦王克宏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5期

杨欧 刘雅琦 王克宏

摘要:财务舞弊伴随资本市场产生而出现。随着市场发展日趋成熟,财务舞弊的手段也更新迭代。这无疑对投资者投资信心造成巨大打击,同时还损害其资金利益。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以林州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为例,根据舞弊三角理论从三个维度分析了其可能产生的原因。在此,一方面警醒舞弊公司,财务舞弊并不能真正解决公司现有的问题,还可能把公司推向更深的困境;另一方面提示相关从业者在执业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独立性,不要只顾眼前的利益而损害职业声誉。

关键词:财务舞弊;林州重机;舞弊三角理论

一、案例简介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林州市。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涵盖煤矿机械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煤矿运营服务业务等。现有:六家全资子公司(其中包含: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四家参股子公司。

2017年,林州重机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总价款为3.9亿元,预付金额1.95亿元,记入预付账款。随后人为变更预付对象为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朗坤科技虚增其他应付款,并转入在建工程,通过虚设资本化计息金额共计1191万元。林州重机也虚假计息,抵减公司财务费用。经查,朗坤科技将其他应付款转入在建工程时,既没有实物设备,也没有相关票据。该年末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虛减预付账款1. 95亿;合并利润表中,由于未对子公司该笔利息与母公司财务费用合并抵销,林州重机虚增利润比例高达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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