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代皇帝对宗室外戚防备政策的三次变迁

2021-09-10王玥珺

今古文创 2021年25期

王玥珺

【摘要】 明朝对外戚宗室的防备程度一直为历代之最,太祖在立国之初就有意识地防范外戚掌握更多的权力,但因受到政局不稳等种种因素的影响,防备政策历经三次变迁。洪武时期皇帝对宗室较为宽容,虽对外戚心怀芥蒂,但受当时条件限制,皇帝对外戚的防范政策一直无法彻底贯彻,靖难之役与汉王叛乱后,皇帝对宗室的忌惮日益加深,对宗室与外戚皇亲的态度也从洪武时期的依仗转变为防备。随着统治逐渐趋于稳定,皇帝的权力逐步加强不再受限于局势,于是朝廷制定了相应的律令来约束皇亲外戚,以防他们掌握过多的政治权力。防备政策的根源是皇帝对宗室皇亲的不信任感,嘉靖朝时,由于统治危机日益严重,皇亲宗室对皇帝的威胁性下降,防备政策才在有限的范围内有所松动。

【关键词】 宗室;皇亲;外戚;防备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5-0060-04

明代是古代君主专制集权的高峰时期,太祖对于皇权的掌控意识一直较为强烈,他对于皇亲外戚的不信任感奠定了明王朝对皇亲宗室實施防备政策的基础。政治制度史历来是明史研究的重点,对于明代皇亲、外戚、宗室这些与皇帝有着亲属关系的贵族群体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 ①这些论著普遍侧重于探究某一群体。本文从明代宗室皇亲这一整体入手,对明代三个时期施行的防备政策分别进行了分析。

一、洪武时期对皇亲外戚的政策

明朝对外戚后妃的防范是历朝之中较为严格的,明代鉴于前朝后妃外戚乱政之事,皇帝对后妃干政一直极为警觉,在政治上对外戚后妃始终保持着一种防范的态度,故而有明一代,后妃外戚乱权之事并未发生。

太祖在明初便命朱升著《女诫》来教育后妃,并对后妃的职责范围做出严格的规定,“遂深戒前代之失,著为令典,俾世守之。皇后之尊,止得治宫中嫔妇之事, 即宫门之外 ,毫发事不预焉。” ②即使是皇后之尊,其权力也仅限于内廷,不允许干涉于外。

洪武初期,国家并未完全安定,开国功臣在朝堂之上仍有极大的发言权。太祖的后宫妃嫔中不乏有功臣之女,随着她们入宫为妃,他们的家族也成为外戚,功臣与外戚的双重身份加重了太祖对他们的警惕。顺妃胡氏的父亲曾随太祖起兵立下战功,她在后宫中有着较高的地位并为太祖诞下皇子,然而当她的父亲在触犯律法后并未因女儿的后妃身份得以幸免。胡氏本因是功臣之家而被忌惮,而外戚的身份更是刺激着太祖敏感的神经,《明史》记载顺妃父胡美“十七年坐法死。二十三年,李善长败,帝手诏条列奸党,言美因长女为贵妃,偕其子婿乱宫禁,事觉。子婿刑死,美赐自尽云。” ③由此可以看出太祖对后妃及其家族的防范之心,外戚在犯罪后所获得的处罚是更加严酷的。太祖的后继者为建文帝,建文帝年纪尚轻又重孝道,太祖为建文帝思虑甚远,因其妃嫔为建文帝祖母一辈,为防后妃中有以辈分要挟新帝为家族索求更多权力的可能,太祖死前便制定了残酷的妃嫔殉葬制度,从根本上铲除后妃外戚擅权的可能性。

洪武年间,出身于功臣显贵之家中的妃嫔、王妃不占少数,太祖十分担忧这些妃子依仗家族势力与夫君宠幸左右朝政,进一步扩大其家族在朝堂上的影响力。朱元璋曾竟下令选取良家女子参与后妃选拔,以防家世显赫的后妃王妃们祸乱朝政,“天子及亲王后妃宫嫔 , 必慎选良家子而聘焉 , 戒勿受大臣所进 , 恐其夤缘为奸,不利于国也也。” ④即便太祖对后妃出身做出了这样的要求,由于当时的政治形势,将功臣之女从后妃队伍中完全去除是不可行的。太祖本人的后妃中功臣之女不占少数,他二十六个儿子的王妃更是几乎都出身在功臣武将之家。

资料来源:《明史》《明实录》

从上表可以看出,王妃大多都出自公侯武将之家,只有出身元朝王侯家的齐王妃王氏的情况较为特殊,这与太祖选取良家女子为王妃的想法是并不相符的。洪武初期,边疆问题较为严重,元室退居漠北虎视眈眈,国内刚刚结束农民起义的混战,人心并未完全安定,朝廷仍需武将功臣稳定四方。此时太祖对武将们已经存有防备之心,不敢轻易交付重兵进一步扩大功臣手中的权力。相比之下,太祖更放心将军权交给自己的骨肉血亲,所以他不顾大臣反对,效仿汉朝分封诸子为藩王,依仗藩王守边。将武将功臣的女儿许配给藩王,既可使藩王获得皇家在军事上的经验帮助更好的起到守边作用,又可换取功臣们的忠心,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藩王由于手握重兵势力极度膨胀,与这些外姓功臣相比,藩王们都系太祖子孙,是皇帝的血亲,太祖对于他们是比较信任的,虽也考虑到藩王叛乱的可能颁布了相应的律法进行限制,然而却并未从根源上掐住藩王的命脉。藩王们被授予了封地与军队又与功臣武将结为姻亲,手握钱财与军权的他们便有了独霸一方的能力。因为藩王们身为皇子不会颠覆朱家的统治,太祖并未将军权收回从而为后继君主留下了极大的隐患。朱元璋生前,诸王惧于君父的权威不敢对皇位有所窥探,太祖也并未削弱他们的势力,建文帝即位之时藩王们已成气候,失去君父压制手握军权的藩王并不打算坐以待毙,最终,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成功地夺取了政权。朱元璋颁布《皇明祖训》试图仅以律法的形式制约手握兵权的藩王的想法是行不通的,从实际情况看,藩王与武将功臣之家结合的确增强了政权的不稳定性。

明初驸马都尉与后妃一样多从公侯贵戚子弟中选取,“亲王纳功臣之女,公主配大臣之子,未有疏忌之嫌也。” ⑤“洪武,永乐年间所选取的二十四位驸马中,有十一位出于公侯之家,有五位出于一般武将之家” ⑥。与为藩王选妃的目的相同,选取公侯贵戚的子弟为驸马仍是皇帝为了安抚功臣巩固自己统治的手段之一。洪武初期战乱未平,朝廷仍需依仗功臣,功臣们权力过重。此时不乏有功臣意识到自己已经引起了皇帝的不满,但满朝功臣贵戚大多都与皇室结为姻亲,这使他们放松了警惕之心,以为凭借功勋与姻亲关系便可安然无恙。然而太祖对功臣外戚忌惮之心从不消减,功臣们放松警惕之后的种种跋扈行为更使太祖如鲠在喉。随着统治趋于稳定,武将在朝堂之上的作用逐渐消减,功臣们跋扈多年,罪证并不难以获取,当太祖开始诛杀功臣减弱其政治影响以加强自身皇权的时候,政权并未因大肆诛杀功臣而受到严重的冲击。胡蓝之狱与诛杀李善长事件中不乏有王妃家族受到株连,蜀王妃为蓝玉之女,她的家族几乎被太祖屠尽,驸马中如太祖的临安公主嫁给了李善长之子李祺,家族获罪后其父被处死,李祺因身为驸马的缘故侥幸逃脱被流放在外。可见,与皇家结亲并不能保障功臣家族的安全。

与勋贵之家结亲是出于时局需要而施行的政策,太祖对于功臣外戚从一开始便持有强烈的防备意识,外乱平定之后,勋贵们与皇帝的共同利益基础已经失去,他们此时已然成为皇帝加强皇权的阻碍,与皇室的姻亲关系更成为了功臣们的“催命符”。洪武初期,太祖对于皇亲外戚的防备是处在虚假宽松的阶段,当功臣外戚们失去作用后,一旦触碰到皇帝的切身利益就会被毫不留情的施以重处。

二、靖难之后对皇亲外戚的防范政策

明成祖是通过发动政变这一手段取得皇位的,从礼法上讲,他的皇帝身份名分不正,因为此种原因,成祖对宗室外戚采取恩威并施的方法。他将支持建文帝一方的勋贵家族施以惩处,对保持中立和支持态度的勋贵宗室大肆封赏,希望通过宗亲支持来增强他继承皇位的合法性。

成祖延续太祖时选王妃的传统,几位未成婚的皇弟选妃的对象仍为功臣之女,例如表中的郢王朱栋,其王妃是在永乐三年册封的。成祖取得皇位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增加自己的统治合法性,因此他急需获得功臣显贵以及宗室藩王的支持。永乐三年,成祖以“亲亲之谊”为名,将营国公郭英的女儿册封为郢王妃。营国公郭英是跟随太祖起兵的老臣,其姐妹為太祖宁妃,儿子尚公主、一女为辽王妃,即便郭英死后其家族势力不复当年,郭家仍为开国功臣家族中的的代表,成祖将郭英之女许配于郢王,既不会增加郢王权势,又是延续太祖时的传统,这正是他拉拢功臣与宗室的一贯做法。

靖难之役后,皇帝对于藩王的态度急剧转变,成祖本人就是以藩王身份发动政变从而取得皇位的,他更加清楚藩王宗室对皇位具有潜在的威胁。从永乐年开始,藩王手中的权力被不断收回。随着国家的逐渐稳定,边疆问题并不像洪武时期一样严重,国家的将兵体系也趋于完善,成祖对于边塞诸王的信任也并不比太祖时期。为消除手握重兵的藩王势力,成祖将实力强大的边塞诸王迁往内地并削减其护卫,如宁王的封地由大宁被迁到江西。成祖并未如建文帝一样采取激进的削藩手段,而是通过相对缓和的政策一步步收取藩王手中的军权,同时成祖也给予藩王们在经济上丰厚的待遇,可以说,永乐时期,皇帝对宗室外戚的防备政策是拉拢与防备并存的,成祖的皇位是通过非合法性的手段取得的,留有话柄的成祖并不敢严厉地对待宗亲贵戚,只能通过相对和缓的手段,而真正开始制定严格律法限制宗亲是从宣德朝开始的。

仁宗皇帝在位时间不长,他死后其子宣德帝即位,而早在永乐年间,其弟汉王争夺皇位之心便十分明显,仁宗死后,汉王更是按耐不住对皇位的渴求,意图效仿成祖叛乱从侄子手中夺取皇位。太子与汉王、赵王同为皇后徐氏所出,靖难之时汉王立有军功,成祖也曾考虑其为太子人选。汉王虽有篡位之心但与仁宗毕竟为同母兄弟,仁宗即位以后对汉王依然优待,因此汉王手中仍有一定的势力可供其起事。

汉王叛乱被宣德帝镇压之后,皇帝对于藩王的不信任感达到了极点。从靖难以来短短十余年中便有两次藩王发起的叛乱事件,皇亲外戚们为着各自利益豪赌站队,这更加加深了统治者对于整个宗室皇亲的忌惮之心。永乐、洪熙两帝勤于理政国家欣欣向荣,到宣德朝时,统治合法性的问题已经不再如永乐时期一般重要,皇帝对功臣皇亲的依仗也大大减少。此时的外戚、功臣已然完全被皇帝压制并无主导篡位的可能,大环境已经可以允许皇帝使用权势主导宗亲与外戚的命运,与功臣贵戚之家结为姻亲的必要性已经降到最低。宣德帝的嫔妃们多选于寒门小户,少有功臣显贵之女,如宣德帝的原配皇后胡氏以贤入选,深得帝心的孝恭章皇后之父只是县城小吏,太祖规定后妃选取寒门小户之女的政策终于得到了落实。此后的后妃出身皆不显贵,朝廷给予外戚名誉性的虚职与经济特权以示荣宠,但在政治上对于他们极力排斥,明代外戚中并未有依靠后妃而进入仕途之人,这从根源上断绝外戚擅权的可能性。

从宣德朝开始,驸马大多出自一般的官宦人家,只有常德公主的驸马薛桓与崇德公主的驸马杨伟出身公侯,薛桓的父亲阳武侯薛禄是跟随宣德帝平定汉王之乱的功臣,而杨伟的祖父兴济伯杨善从瓦剌迎回英宗有功,这二人是当时特定的政治环境下所产生的特殊例子,在政局平稳的情况下,这两个例子并不具有代表性。“洪武、永乐时期,驸马的职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典兵出镇及掌府部事,二是赈济灾民。到了宣德年间,驸马的职掌逐渐确定下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祭祀皇陵,二是掌管宗人府,三是负责皇帝的侍卫事宜。”⑦驸马的职责从典兵出镇安抚灾民的实职要务转变为礼节性的虚职,从驸马职责的变化也可以看出皇帝对驸马及其家族的防备之心加剧,这与靖难之役中驸马站队有着直接的关系。靖难中藩王与驸马站队对靖难之役战局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引起了成祖的警觉,驸马中如宁国公主的驸马梅汝,他对成祖即位并不支持,成祖即位后便暗中将他杀害,而支持成祖的宗室外戚虽对成祖即位给予了巨大的帮助,成祖在即位后也对他们进行了封赏,但也千方百计的开始限制与削弱他们的政治影响力。

如果说靖难之役是引起皇帝对宗室警觉的开始,那么宣德年间发生的汉王叛乱更是使得皇帝对宗室从依仗政策彻底地转向严格的防备。早在洪武年间,太祖的《皇明祖训》就规定宗室不得入仕,如果确有才学想要入仕的宗室要放弃原先优越的身份俸禄,这样的道路基本不会为宗室所选择。太祖对宗室的忌惮防备程度远不如外戚,平遥县训导叶伯巨曾上书劝谏分封“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伯巨上书,略曰:臣观当今之事,太过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⑧他因此触怒了皇帝,被太祖以离间骨肉的罪名下狱,太祖对宗亲的信任较多,故而明初的藩王还存有一定的军权与政治权力,而在靖难之役与汉王叛乱事件后,藩王的军权基本被剥夺。入仕这种可以让宗室获取一定政治权利的途径不会被皇帝所认同,虽然太祖制定这一政策的最初目可能是为保障子孙后代一直享有皇室特权,但这也斩断了宗室的上进之心。洪武时,皇帝对宗室较为宽容的态度仍使得藩王在势力几经削弱后仍具有一定的反叛能力,这也是皇帝对宗室防备政策不断升级的重要原因,在宣德年后,宗室入仕更加受到严格的限制。

三、嘉靖朝后的防备政策

明嘉靖后,朝廷对宗室皇亲的防备政策有所松动。首先是对公主子孙荫官形式做出了改良,明代公主子孙一直以武荫入仕,大多都是荣誉性的虚职,只有少数公主得以子孫乞恩入监,“庚寅,永嘉大长公主曾孙郭勍援累朝诸公主例,请荫其子一人入监。礼臣覆言:公主子孙旧无入监事例,自汝阳大长公主庶孙谢琰比三品文官例以请特恩,允许其后主家子孙遂沿以为例,皆非令典,得旨报罢,仍禁,自后不得渎请。” ⑨这说明公主子孙入监读书属于特恩。直到嘉靖年间,皇帝以册立太子为由,“累朝及见在公主子孙有志向学者许荫一人送国子监读书” ⑩使公主子孙入监读书制度化。

从一直只允许公主子孙武荫的情况看,皇帝并不鼓励公主子孙进入仕途,对于他们的政策基本与藩王宗室一致——通过荣誉性的虚职给予他们一定的特权和优待,从而打消他们积极入仕的念头。宣德朝以后的公主所许配的驸马多出于一般官宦人家,在娶到公主后,驸马家族获得了经济上的特权,但皇帝并未给予他们政治上的权力。公主带给驸马家族的特权与财富足以使家族感到满足,驸马子孙对于科举入仕的需求也会降低。一些蒙恩入监的公主子孙经过多代早已与皇室的血缘淡薄,他们更不加具有影响政局的能力,皇帝特恩让他们入监读书是展现皇家顾念亲亲之谊的一种手段。所以,对室皇亲严防政策得以松动的一大重要因素就是其对皇权不具有威胁性。

万历十七年,皇帝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贫困宗室科举,随后宗室科举得到允许。《万历野获编》中记载:“本朝宗室,许应科举入仕途。人但知圣恩旷荡,而宗室已先有请,奉旨先行久矣。郑世子载堉,于万历二十二年条奏七事,俱为宗潜应试胪列……上俱命定为永制,自此朱邸诸侯,始以清流自奋矣。” ⑪有的学者认为明代宗科创始于明代后期的万历年间,真正宗科登进士则始于天启二年壬戌科,明代宗科进士,天启崇祯两朝共有十三人。⑫虽然直到天启年间才有宗室登科为官,但这一政策是宗室皇亲防备政策有所松动最直观的反馈。自汉以来,宗室外封往往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宗室叛乱,藩王们掌握一定的军权与政治特权又与皇帝同气连枝,自然容易对皇权产生威胁,防止宗室掌握更多的政治权力一直是明代贯彻的政策,科举作为入仕为官的正途路径被完全禁止就是对宗室入仕掌权的否定。宗室科举的解禁既有明代宗室俸禄过重导致财政困难,又有宗室因无所事事致违法乱纪之事频发的因素,无论原因为何,宗室入仕不再被完全禁止就标志着明对宗室皇亲的防备政策减弱。

明朝有史书记载的六次宗室叛乱中,郡王以下的叛乱只发生在嘉靖朝,时“代府和川王府奉国将军充灼等谋反伏诛” ⑬,正德以后,藩王宗室就不再因争夺帝位而发生叛乱,不同于前五次宗室叛乱,奉国将军朱充灼叛乱的原因是其俸禄被夺。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以及长期以来对宗室进行的严防政策,王权已经不再能对皇权构成重大威胁。朱充灼因为爵位低微,其叛乱所造成的政治影响远不如汉王、宁王叛乱。自嘉靖以来,防范政策逐渐宽松的重要原因也是因为宗室力量孱弱,不再能对皇权造成危害。

防备政策减弱的另一个原因就是,随着宗室人口的不断增加,“嘉靖二十八年而见存者一万余人” ⑭,财政已不堪重负,嘉靖年间发生了几次较为严重的宗俸危机,一些宗藩众多的大省,例如山西“积欠王府禄粮一百四十七万八千八百五十二石” ⑮。宗室俸禄支出所造成的财政困境引起了朝廷的广泛讨论,为解决这一问题,嘉靖颁布了《宗藩条例》,严格规定了享受俸禄宗室的出身条件,但治标不治本,宗禄问题仍然严重。“万历朝出台了《宗藩要例》延至天启年间,诏天下宗禄永为定额” ⑯,将军以下的岁俸均分。为解决宗室的生计问题,万历一朝解除了藩禁,允许宗室科举以及生计艰难的贫宗从事四民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对宗室的俸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限制,亲王与郡王所享受的俸禄待遇并未有所减少,皇帝对于亲王郡王所给予的经济待遇一直丰厚,经济上的优厚待遇换取的是他们政治上的自由。

嘉靖朝开始,倭寇之患与边疆地带少数民族首领侵扰不断,各地起义频发明王朝陷入了统治危机,此时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内部转向外部。在此情况之下,为加强宗亲凝聚力共同抵御外敌,朝廷允许一些不具有威胁且血缘较为疏远的宗室皇亲参与政治,明末一些宗室担任了地方官职并积极的为国效力,或为官清廉或殉国而死。“鲁府宗室朱寿钅林为云南通判,有声绩;代府宗室朱廷郎为巩昌府通判,暑秦州事,以廉直著称;“晋府宗室朱新堞,恭王七世孙,家汾州。崇祯十四年由宗贡生为中部知县。有事他邑,土寇乘间陷其城,坐免官。已而复任。署事者闻贼且至,亟欲解印去,新堞毅然曰:“此我致命之秋也即受之。得贼所传伪檄,怒而碎之,议拒守……又望拜其母,遂自经。” ⑰

嘉靖朝开始,朝廷对于宗室的一贯严防态度有所转变,这是基于统治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寄希望于改革以达到缓解危机的目的,由于皇帝对宗亲的不信任感,此种政策松动的受益对象多为血缘疏远的皇亲宗室,但对一贯严防宗室的明王朝来说已经是十分不易的了。

四、结语

明代前期在政治上对皇亲外戚的防备政策奠定了明代对于外戚宗室的一贯态度,其根源是皇帝对整个宗室外戚的不信任感,防备政策的防备政策经历三次变迁也与此相关。永乐、宣德时期的两次大规模藩王叛乱加重了皇帝对于宗室的忌惮,血缘亲近爵位较高的宗亲终明一世受到防范政策的影响未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因此,明代并无功臣、外戚干涉朝政之事,汉王之后的宗室叛乱掀起的规模并不巨大对于百姓的伤害也较为微弱,明代中后期的皇位传承基本上是比较顺利的,皇位更替并未动摇国家政权。

防备政策意味着皇帝需要付出更多的财钱来消除皇亲外戚的不满情绪,这一手段的确有效地控制了宗室皇亲在政治上获取更多势力,保证了政权的稳定,但这一政策得以施行是以牺牲经济为前提换取的。防备政策的松动对于解决财政困境,团结宗亲共同面对外患是有一定帮助的,但治标不治本,仍然不能将明朝从统治危机中解救出来。国家为防备政策付出了巨大的财政开销,土地兼并与财政问题为明末农民暴动频发埋下了严重的祸根。

注释:

①赵毅:《明代宗室政策初探》,《东北师大学报》1988年第5期;趙中男:《明宣宗的削藩活动及其社会意义》,《社会科学辑刊》1998年第2期;郭厚安:《靖难之役及明代专制注意中央集权的影响》,《西北师大学报》1982年第1期;魏连科:《明代宗室婚姻制度述略》,《文史》1990年第31期;吴恩荣:《明代王亲政策的政治寓意与伦理困境》,《史学月刊》2015年第6期。

②④(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页。

③(清)张廷玉:《明史》卷一百二十九《列传第十七·胡美》,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811页。

⑤(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一八六《霍文敏公文集二·天戒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15页。

⑥⑦刘少华:《明代驸马论述》,《故宫博物院院刊》2010年第06期。

⑧(清)张廷玉:《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叶伯巨》,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90页。

⑨《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七,嘉靖十一年三月至十五年九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第3532页。

⑩《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一,嘉靖十五年十月至十九年九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第4567页。

⑪(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六,清道光七年姚氏刻同治八年补修本,第432页。

⑫陈长文:《明代宗科进士辑考》,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03期。

⑬《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百十六,嘉靖二十四年七月至二十九年十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第5902页。

⑭(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三百三十五《王弇州文集·宗室策》,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587页。

⑮(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七《霍文敏公文集三·自陈不职疏》,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931页。

⑯张国勇:《晚明宗室制度变革研究》,河北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⑰(清)张廷玉:《明史》卷一百一十七《列传第五·诸王一、诸王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

参考文献:

[1](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明)余继登.典故纪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刘少华.明代驸马论述[J].故宫博物院院刊,2010,

(06).

[5](明)申时行.大明会典[M].万历十五年内府刻本.

[6]明实录.世宗实录[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

[7](明)俞汝楫.礼部志稿[M].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明)李春芳.宗藩条例[M].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2册.

[9](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清道光七年姚氏刻同治八年补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