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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进楼:请勿任性

2021-09-09老树

老友 2021年8期
关键词:物业电梯

老树

患生所忽

5月11日新华网的文章《不能再让电动车“火”了!》称,电动车小巧方便,是不少人日常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但是近年来,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及技术方面的问题,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变成了火灾“重灾区”,其着火后的威力不容小视。有实验显示,电动车起火,燃烧产生的毒气100秒内足以使人窒息死亡。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电动车火灾事故,一个个逝去的生命,一再为我们敲响安全警钟,不能再让电动车“火”了!无论是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还是使用者、管理者都要做到警钟长鸣,让人们在享受电动车带来的方便之时,也获得安全保障。

5月12日光明网的文章《杜绝电动车上楼不能一拖再拖》认为,事故的黑烟尚未散去,鲜血的教训犹在眼前,新的危险却又堂而皇之地在众人眼下酝酿。物业是否真的无能为力,是否真的欲监管而不能?答案显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可见,物业管理人员不仅可以,而且应该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有法可依而不依,是对法律的无知、对工作的失职。“没有执法权限”,更像是物业推卸责任的借口。患生于所忽,祸发于细微,比无畏更可怕的是心存侥幸,或许有些人认为意外是小概率事件,但再小的概率,都意味着有发生的可能性,而这一可能性一旦落在个体身上,就意味着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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