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视光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探索
2021-09-09彭冬林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21年9期
文 彭冬林

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公告称,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中,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为第一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
如今,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正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已有一年,行业内从业人数众多的主要技术群体,在职业标准认定和评价体系方面,经历了哪些转变?目前,行业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又是如何开展的呢?
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自1994年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以来,我国将职业资格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大类。其中,职业资格中按性质又分为准入类、水平评价类两种类型。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职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从业人员只要从事相关的工作,就必须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才能就业上岗,如教师资格证、律师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则是指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的职业建立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制度,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确实需要,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评价,如电工、筑路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我国的眼视光技术人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业名称是“眼科医师”和“中医眼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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