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推广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讨
2021-09-08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1年8期
关键词:标准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章凯 郭庆 谢星新
2019年以来,随着新版《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发布实施,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下称部总站)指导下,各省(区、市)鉴定站着力提升鉴定能力,目前已有黑龙江、吉林、新疆、江苏、山东、河南、安徽、四川、湖南、甘肃10省(区、市)取得轮式拖拉机国推鉴定资质,为拖拉机补贴产品明确分档参数提供了技术支撑,全国鉴定系统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安全性、适用性和可靠性评价体系更加成熟。目前,2021年第1季度部省两级拖拉机鉴定获证产品数据已经公布,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一、关于鉴定大纲修订
根 据《DG—T 001—2019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规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大纲修订工作要求今年完成转版修订,这是鉴定机构、制造商、第三方采信机构共同瞩目的一件大事,下面从实施执行大纲角度进行探讨。
1.原大纲实施中有大量重复性工作能否省去?如主机型和单元机型配置的一致性、安全性检查项,仅改变发动机最高速度、驾驶员视野项等,可否在实施和出具报告中,单元机型只体现出和主机型不同之处,减小或舍弃重复性工作。
2.产品变更问题,目前首次鉴定只允许配置1台发动机,选装发动机需变更确认,经过2020年市场消化,制造商变更或选装发动机需求增加,新版大纲修订还应着眼2022年柴油机国三国四转换问题,能否修订以更合理、有效的确认方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