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土地权属争议 引发的群体性案(事)件的处置
2021-09-07陈洪喜
派出所工作 2021年8期
关键词:法律
陈洪喜
山东省新泰市某镇甲、乙两村有部分土地相邻,其中有一块十几亩的土地权属不清。甲村村委会将此争议地块承包给了一户村民。该村民在今年3月一天上午准备耕种时,遭到乙村干部及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双方各召集村民百余人,准备武力解决土地争议。混战造成个别村民受伤。派出所民警接报处置后,经法医鉴定,个别村民受轻微伤,随即立为治安案件查处。双方互相要求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并要求公安机关一并解决该地块的权属争议。
处置过程
案发后,办案民警就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分歧观点。
一是本案未造成严重后果,系治安案件,双方互致对方轻微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双方直接责任人治安管理处罚,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应直接告知双方通过有权处理土地争议的机关处理,若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公安机关处理结案快。
二是该案系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案(事)件,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先进行劝阻制止,并进行“热查冷处”,以稳住局势,防止群体纠纷引发大的不良后果,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門通报情况,及时召集双方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沟通,对其讲明政策和法律规定,说明聚众械斗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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