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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里受伤,谁负责等

2021-09-06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21年9期

健身馆里受伤,谁负责

北京的齐先生在一家健身馆办了健身卡,其中一项课程是泰拳。某天去健身馆时,齐先生发现泰拳课临时换成了散打课,教练也换了。他觉得既然来都来了,就跟着练吧。课程前面的部分和泰拳动作差不多,但到快下课的时候,教练让齐先生和学员郝先生对练摔跤。而抱摔过程中,齐先生意外摔倒,扭到了脚踝,一时无法动弹。

经医院诊断,齐先生踝关节扭伤、踝关节骨折和踝距腓前韧带断裂,进行了手术治療后,医药费就花了2万多元。出院时,医生说齐先生的韧带不可能再恢复到原来的性能,加上住院耽误了上班,齐先生找到健身馆负责人和当天对练的郝先生,希望他们能承担自己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因为三方无法达成一致,齐先生把健身馆和郝先生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元。

陪练的郝先生觉得自己是听从教练安排和齐先生对练,对练过程中,他的动作合理、合规,而且他也和齐先生承担了同样的风险,所以他不应承担责任。健身馆认为来这里训练,就意味着要承担部分风险,所以也不愿赔付。

那么,参加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还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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