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土保持区划及功能性评价研究
——以宜昌市为例
2021-09-06董林垚王志刚邹明洋任洪玉刘纪根
长江科学院院报 2021年9期
韩 培,董林垚,王志刚,邹明洋,任洪玉,刘纪根
(1.长江科学院 水土保持研究所,武汉 430010; 2.水利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 430010; 3.武汉智城云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430070)
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利用紧张、环境污染严重、林草地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这给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同时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严格、高标准的要求[2]。水土保持区划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水土保持工作有效实施的指导性文件[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4]。为了确保地级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做到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因需治理,分区指导县级水土保持工作[5],必须对地级市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水土保持区划。目前,国内学者对国家、省级水土保持区划的研究较多[6-8],针对地级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