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农申请食品小作坊证发展乳制品加工现状
2021-09-06农杰宁杜秋香王晶晶董晓霞
农业工程 2021年7期
王 云,农杰宁,彭 华,杜秋香,张 超,王晶晶,董晓霞,马 毅
(1.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天津 300074; 2.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81;3.内蒙古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 兴安盟 137400; 4.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天津 300381)
0 引言
与国外奶农自建加工厂,上下游利益一体化的模式不同,中国的乳企和奶农基本上是一种通过合同建立起来的买卖关系,居于不同的利益主体,二者联系不紧密,没有真正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均分的产业化链条[1]。奶业产业链中各环节成本利润情况极不平衡,零售环节最高,其次是加工,最后是养殖[2]。奶农作为理性的小农,其从事奶牛养殖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效益,在奶源竞争激励的情境下,奶农在交售生鲜乳的过程中采取以次充好、添加水分等机会主义行为,最大化地增加利润[3]。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奶牛养殖规模化+乳品加工高集中度化+以乳企为核心的纵向一体化”,在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同时,改进奶业产业链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乳业的健康发展[4]。在此过程中,奶农与乳企之间的关系逐渐由传统的“多对多”的分散产业链模式转变为“多对一”的整合产业链模式,在新的产业链模式下,奶农日渐失去了对乳制品质量认定和价格谈判的能力[3]。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导致任何理性的乳企都不会向养殖者投资,没有参股入股,当然也谈不上利润返还[4]。当生鲜乳的市场价格高于乳企的收购价格时,奶农和乳企的合同明显不利于奶农,奶农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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