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视听产业角度谈新《著作权法》的创新及影响
2021-09-05郑小强张会
综艺报 2021年10期
郑小强 张会
《著作权法》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之一,目前已经历了三次修订,本次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修订中呈现出许多亮点,尤其是对数字经济下视听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做了很好的回应,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本文将从视听产业的角度,简要分析新《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主要创新和重要影响。
新法中与视听产业相关的主要创新
首先,新法将“类电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该种修改既衔接了相关国际条约(尤指2020年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又解决了视听产业发展中新类型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
现行《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旧法)体系下的类电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但是,近年来,短视频、网络直播、游戏等新的作品形式层出不穷,类电作品已经无法涵盖新的作品类型,导致法律对该类作品的保护有限。以短视频为例,截至2020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已达8.18亿,但司法实务中对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及构成何种作品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仅有少量案件通过扩大解释的方法,将其认定为类电作品进行保护。
新法新增“视听作品”这一概念,为解决短视频等新作品类型的版权保护问题奠定了基础。对于视听作品的认定标准,尚需在后续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司法实务中进一步明确。
其次,新法扩大了“广播权”的范围,将作品广播权的传播形式由原来的“无线方式”修改为“有线或者无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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