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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首案诞生 法院裁定3年内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全免

2021-09-03刘丽靓

投资与理财 2021年8期

刘丽靓

“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的生活没有那么糟糕了。”

7月19日上午,梁先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文书,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

这是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施行以来批准的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进入司法運行阶段。

35岁创业者陷入债务困境

据了解,今年35岁的梁先生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进行创业。由于没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受疫情影响,他的银行债务越垒越高且无力全部偿还。

根据梁先生申报的情况,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而其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2万元,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今年3月10日,梁先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个人破产申请。

法院经严格审查,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按《条例》的规定,在受理申请当日停止计算约75万元债务的利息。梁先生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其表示愿意尽力还债,并提出了重整可行性计划。

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先生3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来3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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