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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效能视角下农民参与垃圾清理的意愿

2021-09-03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垃圾处理动员环境治理

潜 环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0)

自2018 年国务院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来,环境整治一直是农村工作的重心,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支持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2020 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收官之年,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人们对人居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村庄垃圾种类繁多,处理过程复杂,村庄垃圾清理不仅包含村庄层面的卫生维护,也包括从源头减少垃圾,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因此除了政府层面的公共服务供给,如何调动农民参与村庄垃圾清理成为农村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明确了公众在环境治理的主体地位。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深入了解公众参与的意愿,分析农民参与意愿背后的内在机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凝聚环境治理“合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农民参与环境治理意愿与行为研究现状

关于农民参与环境治理意愿和行为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笔者通过梳理现有的文献研究,发现当前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1 农民个体层面

农民个体层面的研究主要根据农民个体的行为特征分析农民参与的意愿。首先,从农民个人资本和社会资本分析,关注农民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对参与意愿的影响[1-2]。其次,从心理学的视角分析,借助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考察环境治理的态度对农民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的影响,其中有学者研究农民的社会信任与参与意愿的关系,认为信任程度越高,农民参与意愿越强[3]。再次,从理性小农的视角分析,农民的行为选择是基于对成本与收益综合衡量的结果,农民参与环境治理也是基于对环境治理收益的计算[4-5]。最后,从农民组织化的视角,有学者提出通过建立环境共同体创新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新模式[6]。

1.2 政策推行层面

其一,从供需视角分析,关注农民的实际需求与基础设施出资意愿的关系[7]。其二,从服务可及性层面看,因地区和资源的差异,政策资源存在配置的非均衡性,有学者指出服务距离的可及性,如垃圾桶与农民家的距离也成为农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8]。其三,从政策执行过程看,有学者从内外规范的角度指出,村庄内部的熟人监督与外部的政府监督共同对农民垃圾分类行为产生影响[9]。

1.3 村庄内部结构层面

在扁平化的治理层级中,环境政策的落实最终需要与乡土的本色相结合。从“关系—行为”的视角看,乡土社会中农民个体行为选择依赖于其所生存的熟人社会,学者从村庄内部关系网络中考察农民的行为,农民的行为选择不仅是建立在经济理性人的基础上,更是建立在社会理性人的基础上[10]。基于此,不少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面子观念、乡土人际关系、农民间的内部监督对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影响[11]。

上述关于农民参与村庄环境治理的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较强的理论基础,农民的行为选择不仅受个体行为特征的影响,而且受政策以及村庄结构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从研究视角看,以往的研究一方面集中在微观层面,主要考察农民个体特征以及心理对环境治理参与意愿的影响;另一方面从政策本身出发,探讨外部因素对农民行为选择的影响,但很少关注政策执行环境与农民行为选择的关系。从研究内容看,虽然关注到村庄的社会特征与农民意愿的关系,认识到政策执行过程对农民意愿的影响,但忽略了对政策推行前的组织动员工作对农民参与意愿的影响。本研究从村庄层面出发,尝试在村庄治理的大环境下,进一步从外部治理因素考察农民参与垃圾处理的意愿,以期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借鉴意义。

2 研究方法与理论假设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乡村社会的治理需更加重视治理效能的发挥。党的十九大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设计目标。完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治理效能发挥的重要指标。本研究拟从治理体系完善程度出发,从自治、法治、德治建设角度考察其对农民参与垃圾处理意愿的影响。因此本研究提出的研究假设是:

H1,村庄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与农民参与垃圾处理具有正相关性。

治理效能最终是一个结果导向性的概念,其最终是追求一种“善治”的效果,即一种良好的治理状态,从这个角度看,治理是一个目标实现的过程。治理目标的达成依赖于一定的组织载体,从组织学和社会学的观念看,组织效能的发挥依赖于组织成员对实现既定的组织目标与组织绩效行动过程中联合能力的共同信念,即治理主体对客体的整合组织能力。在农村,村庄治理不仅涉及对内部事务的治理,还包含自上而下的政策输入,治理效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基层政府或村干部的组织动员能力。农村垃圾处理作为一项政策需要借助基层政府的动员组织,在形成一定政策认同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其有效实施。本研究注重分析在环境治理中,基层政府和村干部动员组织作用对农民参与垃圾处理意愿的影响,具体提出的假设为:

H2,村干部的动员组织程度越高,群众的参与意愿越高。

政策效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策实施的效果。一方面,农民对环境治理的满意度影响其对环境保护的期待。农民对环境治理的评价越高,对参与环境治理的整体期待更强。另一方面是环境治理的满意度影响其参与环境治理的效度,一般而言,村庄整体环境治理越好,农民对政府的相关环境治理政策认同度越高,建立在认同基础上的合作行为愈加积极。因此本研究将从环境治理的满意度考察政策执行的效能,进一步分析其对农民参与垃圾清理意愿的影响,具体提出的假设为:

H3,环境治理整体满意度越高,农民参与垃圾清理的意愿越强。

为了更直观地反映研究的整体框架,笔者从治理效能的三个维度出发,建立农民参与垃圾处理意愿的研究模型,具体如图1 所示:

图1 模型的建构

3 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华中师范大学2020 年寒假“中国百村观察”的部分数据,其中就“农村环境整治”开展专题调研,一共涉及全国139 个村庄2 022位农民。详细情况见表1:

表1 基础数据统计

3.2 变量的设置与操作化

3.2.1 因变量

本研究主要考察农民参与村庄垃圾处理的意愿。分为“愿意”和“不愿意”,将“愿意”赋值为1,将“不愿意”赋值为“0”。

3.2.2 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分为核心变量和控制变量。将人口特征作为控制变量,人口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地区、是否为村干部、受教育水平、家庭收入。

核心变量为治理效能,将治理有效因子分为三个指标:治理体系完善程度、政府组织动员程度、环境治理的满意度。其中治理完善程度从自治、法治、德治的开展程度进行考察,具体问题为“村庄中是否成立新的自治组织”“近三年,村庄是否开展德治教育”“近三年,村庄是否开展法治教育”,这三题的选项均设置为“是”“否”,将“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通过变量转化的方式将三个变量加总,并重新定义为治理完善程度。政府动员能力主要体现在相关卫生活动的宣传和开展,本研究分别从环境整治活动的开展、垃圾分类的动员、文明家庭的评选三个方面考察,这三题的选项均设置为“是”“否”,将“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按照上一个变量的计算方式将三者加总,重新定义为一个新变量,命名为政府组织动员程度。环境治理满意度则按照李克特五级量表的形式在题目中分别设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非常不满”,并对其赋值,具体赋值范围如表2 所示:

表2 控制变量的统计分析

4 调查结果与回归分析

本研究借助SPSS22.0 软件,运用二元logistics 分析,首先,利用方差膨胀因子(VIF)对分析的变量进行共线性诊断,结果显示VIF 均小于2,符合统计学意义上0

表3 回归模型的建立

模型1 中,农民的政治面貌和干部身份对参与垃圾清理的意愿有明显影响,除此之外,地区、年龄以及受教育程度对农民的参与意愿也有明显的影响。从地区角度看,相比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农民参与意愿明显较低,同时可以看出,教育水平与农民参与垃圾处理意愿具有明显的正向关系。以上从人口特征的角度考察了其对农民参与意愿的影响,基本上与学者论证个人资本和家庭资本对环境治理参与程度影响显著的结论相似。

考察模型2,数据显示治理体系每增加一个单位,农民参与垃圾清理的意愿高出0.445 倍,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对农民参与意愿影响十分显著。该模型反映了“三治”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村庄治理氛围,发挥了一定的治理效能,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参与意愿。由此验证了H1。

分析模型3,组织动员程度与农民参与垃圾清理具有正相关关系,组织动员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农民的参与意愿增加0.629 倍。可见,村庄的组织动员对农民参与意愿具有积极影响,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垃圾分类的宣传强化了农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农民参与垃圾清理的意愿。由此验证了H2。

模型4 集中考察卫生治理满意度对农民参与垃圾处理意愿的影响,结果显示,在治理体系完善程度、组织动员程度和卫生治理满意度三个变量对农民参与意愿均有显著差异,其中P 值均小于0.001,且三者回归系数均为正,说明在进行层次回归后,三者与农民参与垃圾清理的意愿呈正相关关系,不仅再一次验证了H1 和H2,同时也可以看出,农民对卫生治理满意度每增加一个单位,农民参与村庄垃圾清理意愿增加0.295 倍,即村庄卫生治理满意度越高,农民参与到垃圾清理意愿越强,由此验证了H3。

5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从治理效能的三个维度考察农民参与村庄垃圾清理的意愿,注重从村庄治理层面分析农民参与意愿,指出村庄通过一系列的组织活动建立起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引导农民参与到垃圾清理中,从而影响农民参与意愿。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村庄的治理效能对农民参与村庄垃圾清理具有显著相关性,村庄自治、法治、德治的开展为村庄提供良好的治理氛围,“三治”的开展与农民参与村庄垃圾清理的意愿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即治理体系越完善,农民参与意愿越高;从村庄整体环境治理组织动员看,政府或者村干部动员组织程度越高,农民参与意愿越强;从农民对环境卫生治理评价角度看,卫生治理满意度有利于提升村民对村庄整体环境治理的认同度,从而提升其参与村庄垃圾处理的意愿,即农民对环境满意度与参与意愿具有正相关关系。鉴于此,本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1 结合“三治”服务体系,优化村庄治理体系

“三治”融合发展是创新乡村治理的应有之意,也是激发乡村治理活力、发挥农民治理主体的重要手段。在推进环境治理中,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将环境治理的相关活动融入到自治、法治和德治中,比如定期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和道德评定会,将垃圾清理与分类教育融入日常培训和教育中,加强农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认识,促使垃圾分类常态化,逐渐让文明环保的垃圾处理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5.2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保障农民参与的持续性

组织竞争性参与活动,通过开展垃圾分类的卫生评比活动,采用卫生互评互比模式,带动农民垃圾分类热情,并通过微信群等互联网媒介选举出每月的文明卫生家庭,在村庄范围内定期举行表彰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积分兑换制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农民持续参与的动力。

5.3 完善农村环境监管机制,确保卫生治理发挥长效

农民是环境治理的最大受益者,对于环境卫生整体的满意程度是农民参与村庄垃圾清理的影响因素。因此在村庄卫生治理中,各级政府不仅要注重环境政策的投入和运行过程,同时也应加强对卫生治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的问责机制,倒逼相关干部履职尽责。在环境治理中推进村庄垃圾治理“回头看”工作,避免卫生治理中的形式主义,确保垃圾治理成果发挥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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