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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与农民权益的冲突与协调

2021-09-03林煜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环境农业

林 煜

(农业农村部 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10)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乡村生态的振兴,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不时发生当地政府政策执行与农民权益不协调的事件,如云南洱源强制铲蒜、禁养畜禽以及农民焚烧秸秆被行政拘留等。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程,需要政府和公民共同努力,在环境治理领域多元共治尤为重要。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其权益保护必须得到重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治理环境,环境治理并非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良好的自然环境既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也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二者之间是协调发展、和谐共生的关系。

1 环境治理中取得的成效与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推进在我国各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显示,农业污染已成为影响中国水环境安全的首要因素[1],如世外桃源的苍山洱海,其环境治理的效果有目共睹。具体而言,洱海主要水污染物为COD(化学需氧量)、TN(总氮)、TP(总磷),其大多来自种植业和畜禽饲养业(洱海流域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多以传统的大蒜种植和奶牛养殖为主[2]),而不恰当的农田耕作及施肥管理是造成农田氮磷流失、洱海富营养化加剧的重要原因。[3]当前,洱海水质正处于关键的、敏感的、可逆的营养状态转型时期[4],因此,近几年大理州政府致力于环境治理。随着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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