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入账的实例解析
2021-09-02张志刚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8期
关键词:核算
□ 张志刚
目前在很多地方,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是较常见的方式。在合作社自主经营的模式下,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管理、核算,并在年终按股份分红,入股农民可自愿在合作社参加生产并按劳取酬,实现工资与分红双重收益。但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农民合作社应该怎样对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核算,缺乏明确的规定。
在当前农村,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的增减变动业务日益频繁,该项会计业务需要更新,与时俱进。笔者从会计处理入手,列举几个具体实例并加以分析,以便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土地经营权入账金额确定
对以农民土地入股为主,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则需要作价折股,合作社的经营收益按照股份进行分配。目前确定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账金额时,一般都是双方约定一个合作社使用年限,并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土地经营权入股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参照土地征收标准,按国家在该土地所属区域的土地征收标准进行核算;按当地土地经营权转让的一般价位进行综合核算;按土地正常农作物产量折算市场价值进行核算;按当地土地租金的一定倍数进行核算。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土地经营权入股价格也可以由合作社理事会或社员大会综合上述几种方法讨论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