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设备调配档案管理难点及建议措施
2021-09-01冯厚娟徐永临
卷宗 2021年22期
冯厚娟 徐永临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233)
1 定义
核电项目设备调配,是指在核电现场施工和调试过程中,根据工程需要,针对已交付核电现场的设备(整体或部件),确需从其他项目、机组或系统调配到当前项目、机组或系统的单项活动。
根据国家核安全局《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规定,当前纳入中国国家核安全局许可的民用核安全物项,指《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国核安发[2007]16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106号)确定的物项类别。但因民用核安全物项的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尚存不足,质量不够稳定,且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现场建造进度严重拖期的情况屡屡发生,因而出现了较多的由于进度、成本等原因要求进行不同核电项目之间或机组间设备、部件或锻件调配转移使用的情况。核电项目中那些发生了调配活动的设备的设备档案便称为设备调配档案。
2 设备调配档案管理内容
设备调配档案由设备制造完工文件和设备调配文件(记录)两部分构成。设备制造完工文件,是指设备供应商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文件,反映设备制造过程和真实面貌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的总和,具体包括质量数据包、竣工图及特殊载体档案(如设备安装软件光盘、设备射线底片、设备制造/出厂验收/包装发运照片等)。设备调配文件,是指设备已出厂、交付核电现场使用时因进度、成本等原因产生不同核电项目间或机组间设备、部件或锻件调配转移使用时形成的记录,具体为设备调配申请单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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