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公民的疫苗接种义务
2021-08-31陈云良
新华月报 2021年17期
陈云良
新冠肺炎疫苗的研发成功和附条件上市迎来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转折点,随之而来的是如何依法依规有序规范地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向居民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不仅赋予公民接种疫苗的权利,也为公民设定疫苗接种的义务。对该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将为当下依法有序规范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何为“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是以预防为主,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有计划地实施疫苗接种,提高人群免疫力,从而达到控制和消灭某些传染病目的的制度。
1980年,原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了我国现行疫苗接种制度以及疫苗损害救济制度之基本框架。1989年颁布并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将预防接种纳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中,之后不断地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2019年,疫苗管理法颁布,同年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法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
至此,我国形成以基本医疗卫生法为统筹,疫苗管理法与传染病防治法为核心,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为具体内容的兼具系统性和层次性的预防接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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